血奴道:“因为它本就是用魔血滴成,围绕在它旁边十三只怪鸟,就是它奴才,叫作血奴。”
王风道:“你为什也叫血奴?”
血奴道:“因为,直都很想做它奴隶,可是今天晚上……”她用力握住王风臂,指甲都已刺入他肉里,“今天晚上,只想做你奴隶。”
王风觉得很疼,却又觉得有种说不出刺激,他甚至已开始觉得兴奋。
他并不是块死木头,可是现在却定要勉强控制自己。
血奴眼睛里又发出光:“只要你真喜欢,也可以让你踢,让你踩,让你用鞭子抽。”
王风心已经跳得很快。
他忽然发现她简直就是个妖怪,虽然可怕得要命,却偏偏又能激起男人心里种最野蛮、最原始欲望。
王风道:“你为什要在墙上画这些可怕图画?”
“因为喜欢要人害怕。”她吃吃地笑着,说,“害怕也是种刺激,常常会刺激得男人们发狂。”
确没有说谎,这女孩子实在又可爱,又可怕。
今天晚上,在这奇怪屋子里,他是不是也会遭遇到同样能令他毕生难忘经历?他不敢想。他怕自己心跳得太快。
硬底皮靴,摆在个精致、雕花木架上。
“这是干什?”
“这是用来踩人。”
血奴说道:“十万神魔,十万滴魔血,滴成这只血鹦鹉,却只用九万八千六百八十七滴,剩下千三百滴,就化成这十三只血奴。”
王风道:“还有十三滴呢?”
血奴道:“最后剩下十三滴,都结成石头。”
王风悚然道:“石头?什样石头?”
血奴道:“血红石头,在瞬间就可以夺走人魂魄。”她脸上发着光,显得更美
王风道:“这些妖魔在干什?”
血奴道:“在庆贺魔王寿诞。”她伸手指着那温文英俊年轻人,“这个人,就是魔王。”
王风道:“魔王为什这好看?”
血奴道:“对女人们来说,本来就只有最好看男人才配做魔王。”她眼波欲醉,身子贴得更紧,嗄声说道,“今天晚上,你就是魔王。”
王风心跳得更快,赶紧又问道:“这只鹦鹉怎会是红?”
带刺皮鞭,挂在皮靴旁。
“这是用来抽人。”
床顶上挂着发亮银钩,王风却不敢问这是干什。
血奴在笑,笑得又温柔又甜蜜:“有很多男人都喜欢脱光躺在地上,让用皮靴踢他们,踩他们,用鞭子抽他们。”她看着王风,“你呢?”
王风道:“只喜欢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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