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凶手遇到意外情况,然后动手杀死望和姨妈,这些情况已经明,无须在此重新探讨吧。”
“嗯。”
“六点半,烂醉如泥伊佐夫君推倒走廊里青铜像。因此门被堵住,将凶手关在工作室内。当然他不能束手就擒。无奈之下,凶手打破休息室里那块玻璃,逃入红色大厅……”
简单地想想,如果用玄儿做时间表来讲话,这逃脱幕是在第五条与第十条——自案发到发现尸体期间发生。这个时间段应该还可以再压缩下。玻璃打破时所发出巨大声响就是关键。
假如凶手对于是否要逃入红色大厅犹豫不决,等到决定实施时,已经过表中第八条所显示下午七点话,那会怎样?
候甚至会按照其他人难以理解独特方针与理论,采取让人难以置信低效率行动。
如果没有更为具体凶手形象,是无法判断这起案子凶手在这方面是怎样。
“还有凶器问题。”
玄儿进步阐述道。
“如果在这儿等待犯罪机会,他会预先准备更合适凶器,不是吗?用不着用被害人围巾这种当场偶然发现东西啊。”
自二楼下来玄儿发现工作室有异常之时是七点,叫上与野口医生起来到工作室是在十分钟后。如果凶手在这前后自休息室逃入红色大厅,那应该有人能听到玻璃破碎巨大声响。
虽说不试试看就无法肯定,但那样硕大块玻璃被打得粉碎,就算那声音传
“啊,那倒是。”
“所以啊,凶手应该还是在下午五点五十分以后才来到这个房间,确认望和姨妈在里面,便决定‘立刻采取行动’。所以才会连凶器都决定用当时发现围巾——觉得这样才是最有可能。”
老老实实地点点头。虽然对于“重视效率”这个想法多少抱有疑问,但整体来说,玄儿说法还是具有相当高合理性。
“在第条与第四条之间——也就是五点五十分到六点半之间某个时刻,凶手来到这间屋子,悄悄地走到埋头作画望和姨妈身后,用围巾勒住她脖子将其杀害。这是在钟落下来摔坏六点半前后……”
假如凶手是在接近六点半时候来到这里,那他进入房间就袭击望和。反过来说,如果他是在五点五十分之后不久来话,那直到六点半前后这段时间,他都与望和两人在起。这样话,凶手在这期间到底做什?默默盯着不断作画、对来者看都不看眼望和,还是和她聊过什呢?不管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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