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按照当初李谦提出条件,对方字不改落实成合同:以单价10元来计算,如果新专辑卖100万张,李谦拿五个点,则入账50万块,如果卖200万张,李谦拿七个点,则入账140万,如果卖300万张,李谦就可以拿到十个点,那就是300万!
至于500万张……如果真能卖到那个数,按照合同规定十五个点高版税,李谦为五行吾素做这张专辑收入则将高达750万!
这个收入模式,可和首歌多少钱那样往外卖歌截然不同!
即便是那些颇有实力、名气也不小,因此可以卖出比较高价格词曲作者们,只要资格没有大牌到可以拿销售分成,那,只怕他写上好几年,几十首作品,都未必能拿到这个数!
当然,按照目前国内市场来看,即便是李谦出手,即便是他拿出浑身解数,也并没有把握能拿到这样足够吓死人销量数据。
在离开短短五天之后,李金龙就又带着五行吾素组合姐妹几个回到济南府。
这次回来,他为李谦带来份大合同。
签合同,李谦就正式成为五行吾素组合第二张专辑监制。
按照国内做音乐规矩,制作人和监制往往是由个人肩挑两职,那样才算是最大权力,而旦两个职位分开,那就必然是因为有大牌音乐人加入,那分出来这个监制,就将全面负责音乐方面事务,且拥有最终决定权,而制作人则将彻底站到幕后,负责除专辑音乐内容之外其它权力,比如财政权、人事权等。
打个比较近似比方话,唱片制作人就类似于电影制片人,而监制,则类似于电影导演,至于歌手,就是演员。
刘明亮够牛吧?
那是歌坛天王,而且在销量上来说,也是绝对NO.1,但他最顶尖级别销量,也就是那张曾经创造过单
当然,跟很多电影导演其实并没有电影上映版本终剪权不同,唱片监制,尤其是很多大牌监制,比如像现在签这份合同李谦,就肯定要拥有对专辑内容最终决定权。
总之,这张合同签,李金龙就从五行吾素顶头上司,变成为李谦和五行吾素服务大管家,转而负责筹备和打理其它事务去,而五行吾素在音乐上上司,变成李谦。
当然,签这张合同,就意味着李谦接下来已经与五行吾素变成利益共同体。
五行吾素专辑大卖,李谦就发财。
而专辑卖差,李谦则甚至有可能会拿不到分钱,白白忙活几个月不说,还搭进去好几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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