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顾店,他完全没理由提前两个站下车。
“妹妹,你看看这份口供有没有错误或你不同意地方。”女警将笔录放在小雯面前。
“假如没有问题话,请你在这儿签名作实。”
小雯提起原子笔,不安地在签名栏写上名字。这是阿恰第次看到警方口供纸,签名栏上方印着证人声明——“本人明白所作口供而明知其为虚假或不相信为真实者,本人有遭检控刑事罪行之虞”——令她觉得好沉重,毕竟就连自己也鲜少在法律文件上签字,而未成年小雯却要独自承担这种法治社会规条下责任。
小雯在事件后再度变得寡言,而阿怡也不懂得如何安慰她,只能说“不用怕,姊姊替你出头”、“那混蛋会受法律制裁”之类门面话。为陪伴小雯,阿怡向上司请两天假,但由于半年前为办理母亲后事,阿怡已把事假限额差不多全用光,所以她无法多待在妹妹身边,只能每天下班后尽快回家。
随着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媒体也有零星报导,以“少女A”做为小雯代号。有记者爆料,指邵德平经营文具店也有贩卖些书刊,包括些以校服少女为主题日本写真集,同时又点出邵德平有摄影嗜好,经常跟其他“龙友”"约模特儿私拍,暗示他对未成年少女有特殊癖好。当然这类型风化案只占报纸小角,关心读者也屈指可数,毕竟这种案件几乎每天发生,而且报章杂志仍以铺天盖地篇幅集中报导占领运动和相关政治新闻。
二月九日审讯正式开始,邵德平被控项“猥亵侵犯”罪,违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22(1)条。被告否认控罪,辩方律师更以媒体“大幅披露负面消息”有机会导致审讯不公,申请永久终止聆讯,不过被法官驳回。法官安排案件在二月底续审,而阿怡获检察官告知小雯需要上庭,但检方可以安排视像作供,或是在法庭上设置屏障遮蔽。对此阿怡更是担忧,在法庭上,小雯必须独自接受盘问,而辩方律师定会毫不留情地问及案发细节及个人隐私。
不过阿怡担心是多余。
在二月二十六号审讯开始时,被告邵德平忽然改口认罪,所有证人毋须作供,只等待法官阅览被告精神报告及相关资料后量刑宣判。三月十六号法官宣判,参考过往案例被告该入狱三个月,但由于邵德平认罪及表示后悔,刑期减去三分之I-只判入狱两个月,即时执行。
阿怡以为,切都事过境迁,接下来小雯会忘掉伤痛,慢慢回复。只是她没想到,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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