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棒球棒大小粉笔。他胳膊痛得厉害,他想把它放下来,但是他做不到。除非他在黑板上罚写五百遍同样句子:“不会剽窃约翰·金特纳东西。”他想,他定已经写四百遍,但是四百遍还不够。从个除作品什都没有人那里剽窃,这是不可原谅。所以他不得不不停地写啊写啊,根本不去理会他脑子里声音,告诉他这只是个梦,他右臂疼痛有其他原因。
粉笔发出可怕吱吱声。刺鼻而又熟悉粉尘——如此熟悉感觉——掠过他脸庞。最后他再也忍不住。他手臂垂在身体两侧,像装满铅块袋子。他在粉笔沟槽上转身,看到大教室里只有张课桌上有人。那个人是个年轻人,有副乡下人面孔,就是那种你会在骡子屁股后面看到那种脸。他浅棕色头发像尖刺样都竖起来。他那乡巴佬似乎满是粗大指节双手交叠地放在他面前桌子上。他用苍白而专注眼睛看着莫特。
认识你,莫特在梦里说。
没错,老顽固。约翰·金特纳用他那光秃秃、拖长南方口音说。你只是把名字搞错。现在继续写吧。不是五百遍,你要写五千遍。
莫特开始转身,但他脚在粉笔槽边上滑下,突然他身体向外倾倒,尖叫声刺进满是粉笔尘干燥空气中,约翰·金特纳放声大笑起来,而莫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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