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特打开水,想把咖啡壶里水倒满,但现在他只是站在那里,心不在焉地望着窗外雾,听着流水声音。
你知道那个故事叫什名字。《秘密之窗,秘密花园》。
“明明不是!”他对着空房子,bao躁地喊道。他狂怒地想,决心让内心那个恶魔般小声音永远地闭嘴……他突然想到。
“叫《鸦脚英里》,”他尖叫道,“那个故事名字叫《鸦脚英里》,它跟其他事情都没有关系!”
这也不是完全正确,而且他并不真需要这个小小声音蹲在他疼痛脑袋中间某个地方来指出这个事实。
剽窃过任何东西。
但他有过。他确实有过。
次。
只有次。
“但那是很久以前事。”他低声说,“这和这件事没有任何关系。”
金特纳已经写三到四篇故事,然后不知道消失到哪里去(如果让莫特猜话,他会猜越南——六十年代末他们好多人都消失在那里——不管怎说,都是年轻人)。《鸦脚英里》并不是金特纳写最精彩故事……但也很不错。金特纳显然是小理查德·帕金斯班上最好作家,几乎被帕金斯当同辈样看待。在莫特·雷尼不那谦虚评价中,珀金斯这样做是对,因为他认为金特纳比小理查德·珀金斯好得多。就这点而言,莫特也认为自己比理查德·珀金斯强。
但他比金特纳强吗?
“嗯哼,”他边打开咖啡机,边小声说,“第二。”
是。他曾经
这也许是真,但并没有让他不去想。
42
他当时是三年级学生,那是个春季学期。他所在创意写作班那学期重点是短篇小说。老师是个叫小理查德·珀金斯家伙,他写两部小说,好评如潮,销量却很低。莫特试着写过本小说,他认为好评和坏销量根本原因是样:书让人不好读懂。但这个人并不是个坏老师……他至少让他们写得很开心。
班上大约有十几个学生,其中位是约翰·金特纳。金特纳只是名大新生,但他得到特别许可,选修这门课。莫特想,这是他应得。不管他是不是南方乡巴佬,那个小笨蛋还真能写。
这门课要求他们每人写六篇短篇小说或三篇长篇小说。每周珀金斯都会选出那些他认为会让讨论变得最活跃内容,并在下课时分发出去。学生们被要求在下周来准备讨论和批评。这是上此类课程通常方式。有个星期,珀金斯给他们念约翰·金特纳写故事。那个故事名字是……它叫什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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