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城庸雄如果是个普通人,这还可以说得过去,但他是小野木最厌恶那号人物。无论从哪方面看,结城庸雄都是心灵丑恶、人格卑劣。
就是这个结城,自己竟不得不惧怕到如此程度。对于造成这种局面原因,小野木自己都感到气愤。
小野木在路上走着。公园里路曲曲弯弯,照明灯光映在漫步人们身上。由于是这种场所,年轻男女很多。所有人都高高兴兴地说着话,与小野木擦身而过。
好像有谁朝自己喊声。尽管他已经听到,但还
面夜色正浓,附近片昏黑,而银座方向天空却亮似极光。
其他同僚,有在等公共汽车,有朝市营电车车站或地铁方向走去。小野木平时也乘坐地铁,但今天却没有加入他们行列。他推说有事,独自朝日比谷公园走去。
黑魆魆树林对面天空,交相辉映着霓虹灯绚丽光芒。
小野木很想个人走走,边走边思索下。虽然今天也进行审讯,但没有见到结城庸雄。这不仅因为分工不同,也是由于自己有意避免见到他。他实在不忍再见到结城,需要他口供时候,便同供词记录打交道,或者听分工负责检察官介绍情况。
奇怪是,连走过结城受审房间外面走廊,他都感到胆怯。小野木蔑视结城庸雄,对于使赖子陷入不幸这个男人,他感到愤慨。然而,他却害怕见到这个男人。
这原因难道仅仅在于对方是赖子丈夫吗?比起结城之流,自己更有权利爱赖子,结城只是在点点吞噬赖子生命,仅仅因为人世间公认夫妇关系,自己就无端地害怕见到结城,这理由对小野木是根本说不通。
那,从法律观点来看会是怎样呢?小野木根据以往调查案件,每每感到,法律解释总是与现实相脱节。不过,法律永远是建立在常识基础之上。大约把常识规定于某种强权之下,便是法律吧。可是,常识更属于带有公约数性质、普遍性东西。
然而,普遍性东西往往不适用于各自有别具体场合。服从普遍性东西,反而是不自然。小野木曾多次痛切地感到,用最带常识性质法律去决定对现实解释,这是多不公平。
赖子情况便是如此。赖子很早就想离开结城,结城则直不予同意。这对夫妻遂乖离为互不相干独立存在。
小野木认为,赖子感情与自己结合得最紧。可是照现在形式来看,小野木对赖子感情却得不到承认,社会也会进行谴责,二战前甚至还有过为此而制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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