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报在月二十七日晨报上公布“年度读者新闻摄影奖”,过四天,该报在二月日晨报“回声”(读者来信)栏中刊载这样封读者来信。
看到贵报刊载“年度读者新闻摄影奖”最高奖获奖作品《冲撞》,不愧是从四千两百幅投稿作品中精选出来作品,真是极具视觉冲击力。然而,请恕直言,这也是张令人感到极为不快照片。这张照片拍摄是去年十月三日发生在东名高速公路御殿场至沼津段上重大追尾事故。那是场六人死亡、三人重伤大惨剧。翻倒在地大型铝板厢式货车、与之连环相撞并燃起大火两辆轿车和辆客货两用车、与冲过中央隔离带小型卡车相撞上行线上残破轿车……场景极为惨烈。正像评审者古家先生所说那样,拍摄者得益于十万分之偶然,才拍下这样个决定性瞬间。可谓是新闻摄影中罕见精品……然而,这又是张令人感到回味苦涩照片。
之所以这说,是因为它出自业余摄影爱好者之手,并获得年度最高奖。如果它是报社摄影师所摄,也许也就不会有那样感觉。因为,报社摄影师在事故现场或案发现场拍摄照片是他们分内之事。但这幅照片并非如此,正因为它是业余摄影爱好者作品才叫人难以接受。
或许有人会说,报社摄影师不可能总是正好赶上事故发生瞬间,所以报社期待着恰好身处事发现场附近业余摄影师所拍摄照片。如果是这样话,那这张照片只是在报道中刊登出来也就达到目。总之,觉得不应该将这样阴暗、令人不忍目睹照片作为参赛作品。
过去也有过业余摄影爱好者因为在事故现场拍摄照片而遭到社会上部分人指责情况。早在昭和三十年拍摄、在四国高松洋面上撞船沉没“紫云丸”照片就是例。有人认为,既然有闲心将镜头对准事故现场,为什不去帮助抢救落水乘客呢?哪怕只多救个人也好啊。
与救人相比,拍摄者更为抓住这种“千载难逢”决定性瞬间而激动。很难说不是这样吧?如果真是这样话,就是十足自私自利。而这种“功利心”背后,还有对贵报年度奖荣誉、奖金、公开发表之类期盼,那就更叫人难以接受。
千叶市印刷业从业者
藤原喜六
针对这份读者来信,报社方面也发表《摄影部长答复》。
来信主旨在于“惨不忍睹”新闻照片只能由报社摄影师来拍摄,而不应该在报纸上刊登由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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