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用西方文明结合诸子百家来进化自身。”
“诸子百家?”萧伯纳皱眉。
周赫煊笑道:“就拿法家来说,中国历代王朝直是外儒内法。法家并不特指法律,奉行宗旨为‘法’、‘术’、‘势’三者合。法代表规则,术代表手段,势代表权威。这是完全可以套用于现代任何政体,即法律、国策和政体紧密结合。不管是**主义、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都必须遵循法家法、术、势合原则。用最符合国情政体组建z.府,此为‘势’;再以此来制定法律规则,此为‘法’;有这些,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施政方案,此为‘术’。只要达到法家法术势三位合,不管是什政体,都能通行无阻,取得良好效果,并促使国家发展壮大。”
萧伯纳还没什反应,蔡元培就拍手赞道:“明诚此言大妙,对法家解释让人拍案叫绝!”
也难免蔡元培会大惊小怪,民国时期学者们,无限向往西方m;主法治,生搬硬套地把法家往上面扯,搞得法家只代表以法治国。
其实法家治国理论是非常系统完善,商鞅属于“法”派,以慎属于“势”派,申不害属于“术”派。到韩非子时期,法家终于三派合,韩非子称之为“不可无,皆帝王之具也”。也即是说,法、术、势三者缺不可,都是帝王统治国家重要工具。
那个时候,君王威严如山,令行禁止,为“势”。旦皇帝命令不出京城,就是皇帝失“势”,天下必然大乱。而君王统御群臣手段称为“术”,即帝王之术,如果皇帝没有帝王之术,难免被群臣蒙蔽,做个无头无脑昏君。“法”就更好理解,那就是国家法律,如果执法不公、有法不依,国家就要陷入混乱当中。
这是完全可以套用在任何政体,属于非常完备治国思想理念。“势”从皇帝改成z.府,“法”依旧是国家法律,而“术”则是施政方略和公务员体系制度。
所以说,中国历代王朝都是外儒内法。
独尊儒术里面“儒”,只是法家“术”表现形式之,通过儒家思想来稳定社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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