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三贵心目中,王总
常三贵就是这般,为嫁女儿,当年几乎破产。
即便亲家也是寻常农户,但嫁妆不能寒碜,否则要被笑话得抬不起头。他东挪西凑,还卖亩薄田,又跟人下海捕捞鲨鱼,总算凑够八两银子嫁妆。
幸好,次女和幼女早已溺毙,否则就该轮到常三贵去跳海。
可惜长子死于海难,次子脚也瘸,没法靠娶媳妇把嫁妆收回来。
“三贵,过来搭把手!”工头喊道。
常三贵是仁和县农户,但那两亩薄地根本不顶事,他只能靠海吃海,以打渔为生。
长子死于海难,次子身患残疾,长女已经嫁人,次女和幼女……尽皆溺毙!
从成化朝开始,南方就流行溺死女婴,其中尤以江西和浙江为最,这同时也是百姓生活最艰难两个省。
早在成化年间,就有御史奏报朝廷,说浙江温州、台州、处州三府百姓,生下女婴之后往往溺死。皇帝召都察院奏对,都察院*员回答说:“此弊不独这三府,浙江宁波、绍兴、金华,乃至福建、江西、南直隶皆如此。”
弘治十年,永嘉知县汪循说:“嫁女之家赀妆之具,动至千金,售产倾资,习不为异,病不能嫁者,多致育女不举。”这是把溺死女婴原因,归结为嫁妆给太高。
“诶,来!”常三贵快步跑去。
常三贵破房子和薄田,全都属于拆迁范畴,并非用于建海港,而是建货栈和修路。他身家清白,又是拆迁户,因此被雇来做工人。
也不干别,就是帮着卸货,然后看管整理下货物。
货栈还在修建当中,有片空地被划出来,用竹竿搭起简易竹棚,即将出海商品全都堆放于此。
听说各地客商把总督府给围,因为总督许诺海船迟迟不到,而钱塘水师又在巡逻打击海盗,这些商贾害怕自己货物卖不出去。
万历年间编《温州府志》,也说当地虽中产之家,嫁女也必须给足嫁妆,生下女儿多抛弃。
又有记载:“俗嫁女破产,虽富族亦多不举女,有逾四十不能妻者,虽其良族亦率以抢婚为常事。”
这已经不是养不起问题,而是嫁不起女儿,连富庶之家都选择溺死女婴。
此种情况直延续到明末,明末思想家陈确母亲就说:“生平不做负心事,惟二十四岁产女,溺之,至今为恨。”
也难怪咱们前面说浙江巡按御史唐凤仪,会强行制定浙江男女结婚年龄。男二十岁,女十五岁,就必须婚嫁,违者法办。有官府命令,给不出嫁妆家庭,也能顺利把女儿嫁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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