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希望“订婚”期长些。假定他能够使她同其他雄性个体脱离切接触,这样有助于避免不知不觉地成为其他雄性个体子女保护人。
假如被遗弃雌性个体不能够欺骗新雄性个体使之领养她幼儿,她还有其他办法吗?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这个幼儿有多大。如果是刚受孕,事实上她已投资整个卵子,可能还要多些,但将这个胎儿流产并尽快找个新配偶,对她仍旧是有利。在这种情况下,流产对她未来新丈夫也是有利,因为们已经假定她不愿意使他受骗。这点可以说明,从雌性个体角度来看,布鲁斯效应是起作用。
被遗弃雌性个体还有种选择,即坚持到底,尽力设法自己抚养幼儿。如果幼儿已经相当大,这样做对她尤其有利。幼儿越大,在他身上已经进行投资也就越多,她为完成抚养幼儿这项任务所要付出代价就越少。即使幼儿仍旧很幼小,但试图从她初期投资中保存些东西,对她可能仍是有利,尽管她必须以加倍努力才能喂养这个幼儿,因为雄性个体已经离去。幼儿体内也有雄性个体半基因,她可以在幼儿身上发泄怨恨并把幼儿抛弃,但这样做对她来讲并不是件愉快事情。在幼儿身上泄怨是毫无道理。幼儿基因有半是她,而且只有她自己面对目前困境。
听起来似乎自相矛盾,对有被遗弃危险雌性个体来说,恰当策略是,不等雄性个体抛弃她,她先离开他。即使她在幼儿身上投资已经多于雄性个体,这样做对她仍可能是有利。在某种情况下,谁首先遗弃对方谁就占便宜,不论是父亲还是母亲,这是个令人不愉快事实。正如特里弗斯所说,被抛弃配偶往往陷入无情约束。这是种相当可怕但又非常微妙论点。父母方可能会这样讲:“孩子现在已经长得相当大,完全可以由们当中个抚养就可以。因此,假定能肯定配偶不会也离开话,现在离开对来说是有好处。假使现在就离开,配偶就可以为她或他基因最大利益而努力工作。他或她将要被迫作出比现在正在作出还要激烈得多决定,因为已经离开。配偶‘懂得’,如果他或她也离开话,幼儿肯定会死亡。所以,假定配偶要作决定,对他或她自私基因将是最有利话,断定,自己行动方针是,最好先离开。因为配偶可能也正在‘考虑’采取和完全相同方针,而且可能来个先下手为强,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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