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们之前所见,“针锋相对”是一个善良的策略,这表示它永远不会首先背叛。它又是一个宽容的策略,表示它对过往的恩怨只有短期记忆。阿克塞尔罗德对“针锋相对”还有另一个令人回味的定义:不嫉妒。在阿克塞尔罗德的定义中,嫉妒是希望获得比对手更多的金钱,而不是追求从银行家手中得到绝对数量较大的收获。“不嫉妒”表示当对手获得与你一样的金钱时,只要大家都能从银行家处获得更大收获,你也同样高兴。“针锋相对”从没有“赢得”比赛。它从未由其对手处获得更多的利益,因为它除了报复之外从未背叛。它能得到的最好结果是与对手获得平局。但它尽量争取在每一场对弈中都能获得尽量高的共享分数。当我们考虑“针锋相对”与其他策略时,“对手”一词其实并不准确。然而,令人失望的是,当心理学家在人群中实验重复囚徒困境的博弈时,几乎所有选手都会嫉妒,于是获得的金钱也并不多。这表示许多人在潜意识中更倾向于击败对手,而不是与他人一同合作而击败银行家。阿克塞尔罗德的实验表明,这是一个多么严重的错误。
这不是在所有博弈里都是错误的。博弈理论家将博弈分为“零和”与“非零和”两种。“零和博弈”指一方的胜出即是对方的损失。棋类游戏便是一种“零和博弈”,因为博弈双方的目标是胜过对方,使对方获得损失。囚徒困境则是一种“非零和博弈”。在这里,银行家支付了金钱,博弈双方可以携手合作,一起笑到最后。
这让我想起了莎士比亚写过的一句精彩的台词:
“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所有律师都先杀了。”
——《亨利六世》
在所谓“民事争议”中,事实上经常有很大空间可以合作。一个看似“零和博弈”的争议也许只要加入少许善意,便可以转化为双方互利的“非零博弈”。拿离婚作为例子。一个好的婚姻明显是一个“非零和博弈”,充满了互助合作的空间。但即使当它瓦解时,夫妻们依然可以继续合作,以“非零和博弈”来看待离婚,并从中得到好处。如果孩子的判决问题并不是一个足够的理由劝服夫妻们合作,双方律师的高昂费用则也许更有说服力,因为它将给家庭财政造成巨大创伤。那么,如果一对理性文明的夫妻从一开始便一起雇用同一个律师,这是不是更合理呢?
答案却是否定的。至少在英格兰,还有至今美国几乎50个州中,法律——或者更严格地说,律师本身的职业规范并不允许他们这么做。律师只能接受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