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邦“刘”“邦”
秦之后王朝就是汉朝,两汉政治经济制度是汉承秦制,有所损益。基本上跟秦朝样。但也有变化和增减之处。
第个是刺史制度。汉武帝时划天下为十三州,设立刺史,由皇帝选派亲信担任,到地方监察郡守和王国。刺史是六百石品秩,而郡守和王国丞相秩两千石。这就是皇帝高明地方,小官管大官,内朝官管外朝官,让他们互相牵制。郡守和王国丞相比刺史品秩高,但刺史是皇上钦差,口含天宪,出纳王命。他们互相都能拿住对方,掐住你脖子你拉住腰带,谁也不敢造次。如果刺史品秩高于郡守和王国丞相,那就成他们上级,地方就没法牵制。
这种办法,历代帝王经常使用,玩得炉火纯青。但到东汉,朝廷没有认真领会老祖宗苦心孤诣,给刺史增加行政权和军权,刺史正式成为州长官。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两级变成州郡县三级,刺史变成郡守上级,这就为汉末军阀割据埋下伏笔。郡有好几十个,郡守不具备割据能力,州就十三个,地盘太大,具备同中央叫板实力。
第二个是郡县制与封国制并存,儒家法家起来。汉实行郡县制又兼有封国制,封国分王国、侯国。王国与割据无异,侯国受所在郡监督。刘邦建立汉朝,他就总结,秦为什亡?他想起淳于越话来,他认为亡秦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搞分封。就是淳于越说,无辅拂,何以救哉?所以得搞分封,万打起来,就有人挺。
他搞分封是分封同姓王,得跟天子同姓,皇上兄弟子侄叔伯,这些人可以封王。妹夫不行,舅舅不行,姨父也不行,因为是外姓。笔写不出两个刘字来,所以刘邦大哥刘肥分到山东做齐王,儿子刘长封淮南王。王国相当于个郡那大,实际上就跟割据没有区别,因为王国军队是自己招募,官吏自己委任,甚至可以铸钱。那会儿钱是铜钱没有防伪标志,只要开出矿来就能做。你们王国有矿山,你就做吧,结果可能比中央还有钱。所以刘邦临死时候让大臣们斩白马盟誓(马就是很珍贵,何况白马):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刘邦说,姓刘才能有邦,不姓刘敢封王建邦,大伙儿群殴他。异姓不王传统从汉朝就确立,基本上在中国古代,异姓封王例子是很少,很多都是追封。像岳飞封鄂王,死60多年才封,已经没有实际意义,没有造反夺权可能性。有个别朝代,像唐、宋,异姓有封郡王,但没封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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