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多次冲动,想动手修改这篇少年时作品,按照现在理解,掩饰不足,彰显优点。但是每次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稍稍动手就觉得不对劲儿。思量再三,决定放弃修改,仿佛拿到块商周古玉,再伤再残,也绝不动碾玉砣子,防止不伦不类。等奠定在街面上混混地位或是四十多岁心脏病发作辞世,再拿出来,定强过王小波《绿毛水怪》和《黑铁时代》。随手给这个长篇起个名字,叫做《欢喜》。也只有那个年代和年纪,才有真正欢喜。
最后,打电话给大哥,开箱翻书时候定留神,要是再
为什写?当时情景如何?那个女主角叫什名字?为什全部忘记?无法回答,甚至那些蓝黑钢笔水字迹和现在字体都有本质差别,要不是小说结尾清晰写着“1989年9月”,要不是手稿沉甸甸攥在手里,不敢相信这个东西是。心虚地举目四望,周围鬼影憧憧,看见真魂从脚趾慢慢飘散,离开身体,门外声猫叫。
托人将手稿带给出版家熊灿,他说找人录入。他是个有明显窥阴癖倾向人,在录入之前就偷偷看手稿。他打来电话:“你丫小时候,写小说很有意思。有种怪怪味道,说不出来。”
“打算友情出让给小外甥王雨农,让他用这本书和他七岁傲人年纪,灭韩寒和郭敬明,灭王蒙《青春万岁》。”
“不好。浪费。要你自己用。简直就是《阳光灿烂日子》阴柔纯情版哦。”
“你觉得比《十八岁给个姑娘》还好?”
“比《十八岁给个姑娘》真实哦,简直就是活化石、恐龙蛋,有标本价值。你现在和王朔当年样,记忆都有变形。嘿,总之,比《十八岁给个姑娘》强。”
“你是说这之后十六年白活,功夫白练。日你全家。”
“你孤本在手上哦,语言要检点哦。毁之后,没有任何人能再写出来哦。”
“北京是个有所有可能地方,手稿少页,就找人剁掉你个指头,少十页,就剁掉十个指头。”
择个吉日,重新校对遍。不相信熊灿判断,自己判断是,优点和不足同样明显。小说语言清新,技巧圆熟,人物和故事完整,比现在东西更像传统意义上小说。对少年描写,细腻嚣张,是在其他地方从来没有见过,现在肯定写不出。但是,这部小说思想和情感时常幼稚可笑,如果拿出来,必然被满街男女流氓所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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