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去商於视察,没有见到漂泊归来
太子嬴驷。
自从封为商君,商鞅就接连收到商於县令们“请商君督导书”,并
次次
呈来商於百姓
万民书,请求向商君府缴纳封地赋税。商鞅心里很不是滋味儿。他主持变法,最主要
大法之
,便是实行郡县制。这郡县制
前提和基础,便是彻底废除分封割地
贵族世袭制。只是虑及秦国实际状况,才做出
变通,保留
“封地”这种最高封赏形式,却也将爵主与封地
关联最大限度
淡化,明确规定爵主对封地没有治权,更没有征收赋税
权力。实际上,就是将“封地”仅仅作为
种国君封赏
最高名义而保留下来。这
点,商鞅心里最清楚。作为变法强国
策划者与推行者,他获得
国君
最高封号,也获得
与封号相匹配
十三县封地。商鞅也很坦然
接受
封号封地,这是因为他很清楚,这只是国家功臣
最高名号,而不是实际领地。在“奖励军功,奖励农耕”成为国家激励朝野
最有力法令时,自己若第
个坚决推辞爵位奖励,还有谁敢心安理得
接受国家赐封?
那样做,虚伪道义将逐渐淹没法制
严明,秦国朝野又会被弄得无所适从。作为彻底
法家,卫鞅最厌恶那种“有功惜赏,有罪施仁”
迂腐国策,那是熄灭坚刚、滋生懦弱
温吞水。他非常自觉、非常明确
在秦国实行重奖重罚,有功不惜赏,有罪不施仁,法行如山,朝野
体。商鞅坚信,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
激励人们为国立功
勇气与激情,才能最大限度
抑制、摧毁人们本性中潜藏
犯罪恶欲。这正是他反复向吏员们说
“大仁不仁”
道理,也是他坚决反对儒家“仁政”
根本点。在法制推行中,商鞅反复向各郡县官署申明,不许庶民“辞赏”!畏赏者必畏死;不敢坦然接受应得
荣誉与爵位,也必然不会在国家危难时勇敢赴死。这就是商鞅对“辞赏”者
定论。
惟其如此,商鞅如何能自己辞赏?法令不允许,他自己性格也不允许。
如今,郡县官吏和商於百姓似乎忘记新法本意。他们对商君变法感恩戴德,以为商君封地当之无愧,庶民百姓向恩人功臣缴纳赋税天经地义,甚至求之不得。这种眼看就要席卷秦国
“善民潮”,使商鞅感到
深深不安。他没有来得及等候秦孝公回来,就带着荆南和十名铁甲骑士赶赴商於
。
他们没有走南山沣水入商於那条路,而从蓝田塬翻过,进入
商於。
当年,商鞅曾从这条路进入商於山地查勘,知道这带是商於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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