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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章 生日(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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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刚到朱家时候,什都不懂,闹出许多笑话来,并因此自卑,而现在,她依旧很多不懂,但她足够自信,便完全不在乎那些。

她和朱绸也终于和好如初。

当有人问朱绸,为什会喜欢上小桑这样出生乡野人。

朱绸道:“国家,现在正处在泥泞之中,跟列强相比,就是村姑和名媛区别,但依然喜爱她,努力让她变好,为什

《丝乡》大结局,傅蕴安是第个读者。

重新回到朱家朱绸,在见识过种种龌龊,得知自己那总是夸他二叔,恨不得他去死之后,心肠就硬起来。

他将朱家权柄收拢,将想要害他朱家人赶走,又花钱雇些青壮男子,组成护卫队,然后从百姓开始,改变丝绸行业。

至于小桑,她跟富贵朱家格格不入,跟恢复记忆不再处处以她为重朱绸也有隔阂,尤其是在朱绸很忙顾不上她情况下,她更是觉得自己和朱绸走不到最后。

度有些抑郁,喜怒无常,也就是这时候,她发现自己有身孕。

傅蕴安这病,病好几天。

几天后,他身上红疹完全退去,只留下淡淡要不几天就能消去暗色印痕,整个人看着竟比生病前要精神。

而这几天,穆琼直待在医院里,陪着傅蕴安,顺便写小说。

他已经把《丝乡》写完

这部书他没有扯开去将朱家所有人都细写番,全书算下来不到二十万字,因而写得挺快

为母则强,小桑彻底抛弃原先哀怨,开始为自己肚子里孩子努力。

她找人教自己读书不说,还用朱绸路子,从上海买来许多稀罕东西,然后在认识妇人间售卖,赚取差价。

手上有钱,她精神也好起来,然后就开始想更多赚钱法子。

几年后,朱绸成功,他工厂生产出质量上等生丝和华美丝绸。

小桑成就比不上他,但她也变

当然,他能写得这快,还有个原因,那就是他如今写字速度,越来越快

他刚来时候,就算脑海里有很多想法,小时下来,拿着钢笔最多也就写个七八百字,但现在,他全神贯注写小时,肯定能写千多字。

当然,字迹少不得会潦草点,有些笔画很多繁体字,写时候还会缺胳膊少腿。

不过这些没什关系,其实这会儿,很多人会这干,那些在上课时奋笔疾书做笔记人,他们做笔记,有时候就只有他们自己看得懂。

穆琼字已经算是不错,至少誊抄人抄时候从没弄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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