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长子是他属意继承人,沉稳认真,从不逞强,会审时度势,他四女儿,天生聪明,能够举反三,如果长子出现意外,四女也能接过他手里担子。
至于其他孩子,儿子刚过十二就被他送去圣院当骑士,女儿都被他嫁人。
安德森自认自己不是蠢人,他必须要把家族交到最有能力孩子手里,才能让这个家族永远辉煌。
“告诉他。”安德森公爵是从齿缝间挤出这句话,“就说奥斯顿已经死。”
仆人吓跳,下意识道:“公爵大人……”
安德森公爵直想恢复家族荣光——他并不觉得自己比祖宗们差。
他爵位是从祖母那传到他手里,作为曾经执掌政权女公爵,不说其他祖宗,这位祖母就像座大山般压在他头上。
他不想让子孙们认为祖母把爵位传给他是错误决定。
所以这刻,他被彻底激怒,他紧捏着拳头,羊皮纸被他紧紧攥在手心里。
他二儿子率领军队攻打个以商人为主城,竟然都输!
圣城街道如蛛网般密布穿插,街上行人又少许多,只有零星几个人走动。
穿着白色长袍圣院祷师们走在街头,却不再有人站在街边对他们行礼,卫兵们和祷师们打个照面,互相都不说话,两拨人几乎是起向反方向偏头,错身而行。
如今圣城,以前看不见几年前繁华景象。
小商贩们还在做生意,但很难等到个客人。
安德森公爵站在城堡主殿台阶下,打开匆匆从他领地赶到圣城仆人递来信。
安德森
安德森阴森低下头——死还好,没死,成俘虏,那丢脸就丢大!
死没什,战神都打过败仗。
但被俘,那他们家脸就真丢光!
哪怕再疼爱儿子,他也是公爵,是安德森家族领头羊,他所做切都必须先为家族考虑,而个孩子,并不能跟整个家族比。
更何况,他不止个孩子!
寄信人是罗塞领主,曾经是安德森公爵远房侄女丈夫,不过侄女嫁过去不到两年便身亡,不过罗塞领主直没有放下这边关系,便也直没有妻子。
他宁愿当个鳏夫,也不愿意放弃这层关系。
对安德森公爵来说,这人就是自己座下条摇尾乞怜狗。
在安德森家族权利顶峰时候,那几代公爵,走到哪儿去都要被叫声大公,大公并不是所有公爵都能拥有称呼,它介于国王与公爵之间,低于国王,高于公爵。
正因为当时他们是执权者,所以才能拥有这样个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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