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奇怪细节。布伦特二十五分钟后才来到酒吧。他为什要提到这个具体时间?也许这个细节与案情无关,甚至有误——不要忘记,们看是初稿。但还有印象,摆渡人酒吧距离派伊府邸只有十分钟路程,而多出来十五分钟可以留给布伦特充足时间折返,他可以趁马格纳斯爵士和马修·布莱基斯顿谈话时候绕到后门,然后立刻杀掉他。
布伦特还有点可疑。几乎可以肯定是,他有恋童癖。“他是个独居男人,尚未娶妻,绝对不寻常——空气中萦绕着某种气味,那是种独居男人气味。”警察在他卧室地板上发现童子军杂志,还有在第百六十七页似不经意地提到过,他曾被人发现偷看在丁格尔幽谷露营童子军。这些细节引起注意,因为大体上阿提库斯·庞德系列鲜少有关于性描述——虽然们也不要忘记,《金酒与氰化物》中凶手最后发现是“蕾丝边”(她毒死她同性伴侣)。布伦特会不会对两个男孩,汤姆和罗伯特有不健康想法?汤姆·布莱基斯顿落水后,是他最先“发现”,这定不是巧合。甚至怀疑,他父母死——据称在车祸中丧命——会不会有什蹊跷。最后还有,他可能就是杀死那条狗人。
尽管如此,侦探小说中第定律就是:最可疑人最后往往不是真凶。所以,想这就排除他。
二、罗伯特·布莱基斯顿,汽车修理工
罗伯特同样与三起死亡事件都有关联。他和布伦特各有各古怪。他皮肤苍白,发型糟糕。他在学校从来都不合群,曾在布里斯托尔被捕入狱;最关键是,他和他母亲关系不好,甚至恶化到公然争吵,他还或多或少威胁要杀掉她。这说没什根据,但是从编辑角度来看,如果罗伯特是凶手,结局还是相当让人满意,而乔伊·桑德林去找庞德只是因为想要保护他。轻易就能想象,在最后章里,当她未婚夫真面目被揭开,她希望破灭。这是会选择结局。
然而,这个理论有两个主要问题。首先,除非乔伊·桑德林在撒谎,否则罗伯特不可能杀掉他母亲,因为案发时两个人睡在张床上。如果那辆粉红色摩托车在早上九点路呼啸地驶向派伊府邸,很容易被人看到。这说有定道理,虽然似乎这也没有妨碍凶手在晚上九点骑着牧师那辆吱呀吱呀响自行车;更重要是,庞德至少有次提到过,罗伯特似乎没有杀害马格纳斯爵士动机,他待他直不错。他会不会觉得,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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