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拜托告诉吧。”
“好吧。”他把香烟放到唇间,用力地吸口,烟头火星亮起来。“小时候非常喜欢看书,”他说,“从学生时代开始,就直想成为名作家。在格拉斯哥以东布里奇顿上学,在那样所学校,你不能承认有这类想法。那是个可怕、该死地方,如果你去图书馆,他们会说你是怪胎。可不介意。每日手不释卷,孜孜不倦地阅读。间谍小说——汤姆·克兰西[2]、罗伯特·鲁德鲁姆[3]作品;还有冒险小说、恐怖小说。喜爱斯蒂芬·金作品,但是最中意还是侦探小说,怎读都不厌倦。没有上过大学或接受过同等教育。唯想做就是写作,苏珊,和你说,有天定会实现。正在写本书。现在做这份工作只是为支撑坚持下去,直到实现梦想。
“但问题在于,事情从未如所愿。当开始写作时候,就在脑海里构思这本书。知道想要写什。有想法,也有角色,但当落笔把它们写到纸上,却七零八落不成文章。次次地尝试,坐在那里,盯着稿纸,然后重新来过。能翻来覆去地写五十遍,可还是无济于事。
“是名编辑。”
“可你在出版社工作。”
“是。”
“那也许们可以互相帮助。”他稍作停顿,“认识艾伦·康威。从视线落在他身上那刹那,就知道他是谁,就是因为这个缘故,才把那些该死盘子摔碎。忘记还端着盘子,即便隔着餐巾,它们也很烫手。”
“你是怎认识他?”
他用十分异样眼神看着。“你有编辑过阿提库斯·庞德系列里那本《暗夜召唤》吗?”
这是那个系列里第四本,故事发生在所预备学校。“这个系列全都是编辑。”说。
“你觉得那本如何?”
《暗夜召唤》讲述起谋杀案件,校长在戏剧表演期间被人杀害,当时他正在礼堂里欣赏表演,观众席里蹿出个影子,接下来发生事想必你已经猜到。他脖子被捅刀,作案人手法精准,刀毙命。故事巧妙之处在于,主要嫌疑犯案发时都在舞台上,没有作案可能,虽然最终发现确实是他们中个人做。案子发生在二战结束后不久,背后还涉及个有关懦弱与失职故事。“别具匠心。”说。
“那是故事。创意。”唐纳德·李目光灼灼地看着,棕色眸子里时间怒火汹涌,“你想让说下去吗?”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