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说你们雇用英文不通人来站前台?”
“不,不,考尔德伦英文流利。是别人帮他请假。”他又摇摇头,“他很胆小,考尔德伦。猜他是想,如果他找个朋友代打话,就没办法在电话上叫他难堪。当然,他另外也在暗示,他身体差得不能从床上爬起来打电话。打来那个人,西班牙口音比考尔德伦重很多。”
“他昨天打来过吗?”
“是别人代他打。”
“跟今天打是同个人吗?”
?
小口小口喝着咖啡。答案是否定,想。店员口中这名男友,跟前天晚上收到口信也有差距。穿粗呢格子夹克那人头脑简单,四肢发达——虽然他那身肌肉很可能只有展示作用。个温文儒雅会计师会需要那种肌肉吗?
不太可能。
那男友和查尔斯·欧文斯·琼斯会是同个人吗?为什又要用这繁复假名,夹个欧文斯在中间?拿史密斯或琼斯做假姓人,通常会用乔或约翰之类常见名字来搭配。查尔斯·欧文斯·琼斯?
也许他名字是查尔斯·欧文斯思。也许他本来打算那样写,但临时改变主意,把“思”省掉,再加上个假姓。这样说得通吗?看说不通。
“哪知道?电话上听来,所有南美人好像都差不多。两回都是男。想是同个声音,不过可不敢保证。重要吗?”
可不知道。礼拜天呢?那天是考尔德伦自己打电话吗?
“礼拜天不在这儿。”
“你有他电话号码吗?”
“他那儿电
那混账旅馆前台。突然想到德金盘问他方式不对。德金说过他好像在云里雾里,而且很明显是南美人,英文似乎不太灵光。但要在家高级旅馆做接洽客人工作,他英文非得流利到某种程度才行。不,问题是没人给他压力。如果有人像对付那皮货店员样对付他话,他定会透露点什。
目击证人记得通常都比他们自以为记得要多。
为查尔斯·欧文斯·琼斯办住宿登记前台人员名叫奥克塔维亚·考尔德伦。礼拜六他轮晚班,从四点做到半夜。礼拜天下午他请病假。昨天来通电话,在抵达旅馆打扰副经理前个钟头,又打来第三通。考尔德伦还在生病。他得再请假天,也许更久。
问,他到底是怎回事。副经理叹口气,摇摇头。
“不知道。”他说,“他们那种人难得正面回答你问题。如果想逃避话,他们英文会突然变得很差。他们索性就英文、西班牙文夹杂着胡说通,你也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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