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简华商量?才不要。
签合同前天,霍浮发份拟定合同电子版到简宁川邮箱,提醒他说:“你先看看,如果有什不明白地方,随时可以问,或者找懂行律师咨询清楚,你们老师应该都有这方面人脉。”
本来还有点怀疑他果然是要“坑”自己简宁川,又觉得可能是误会他。
打开合同看过后,简宁川更加觉得自己小人之心,霍浮给他这条件未免太好看——签约时效三年,合同期内至少会
下午,简宁川就去找辅导员,把情况和她说。
辅导员很为他高兴,这两年里,班里同学多少都有点发展,反而是综合条件最好简宁川在演员职上没有任何进展。虽然学校并不鼓励在校期间和经纪公司签约,但以霍浮在业内知名度,趁早签没坏处。
辅导员还主动表示,可以介绍熟悉艺人经纪约律师给他。
也算是瞌睡就有人送枕头,简宁川认识两位律师,都是因为简华或李铮关系,他不想让简华和李铮知道他要签经纪公司,本来还在苦恼该去哪里找安全可靠律师,辅导员这下又帮大忙。
等他先去咨询下辅导员介绍律师,才知道签合同比他自己想象中复杂那多。
霍浮想和他签订是全经纪约,他对这些都是知半解,以为合同里不过就是写明他今后几年演艺活动都由霍浮全权处理,但是他理解那种合同是艺人代理合同,通常叫做半约,而非霍浮想签是全约。
全经纪约并不是单纯代理并从艺人演艺活动中抽取佣金,而是艺人未来可能会有影视作品、电视节目、广告代言、唱片、写真、书籍等等切商业活动,艺人日常生活包括但不限于衣食住行、吃喝拉撒、婚丧嫁娶,全部要接受经纪公司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没有上限支配。例如去年引起极大轰动某某某和某某某婚礼,连续半个月刷屏式霸占八卦版面,极有可能并不是两位新人要用婚礼如此博眼球,而是双方共同经纪公司不肯放过这个炒作大好机会,有约在身艺人也只能配合公司安排,心里再是哭唧唧,脸上也要笑嘻嘻。
全约固然弊端明显,优点也同样显著,能建立艺人和经纪公司最大程度互惠互信。全约艺人和半约艺人对经纪人来说,就是家养和寄养区别,在培养和经营用心程度上,可想而知定是不样。
因此新人和大公司签约,大多数都是全约,不然想出头会比较难。
律师在最后建议道:“这大事,还是要和家长商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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