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伪性表现形式,加缪对此着力进行
揭示,使人们有理由说《局外人》这个小说标题
基本原意就在于此。
如果说,从司法程序来看,默尔索是死于他作为当事人却被置于局外这样
个法律
荒诞,那
,从量罪定刑
法律基本准则来看,他则是死于意识形态、世俗观念
荒诞。默尔索发现,在整个审讯过程中,人们对他所犯命案
事实细节、前因后果,来龙去脉并不感兴趣,也并未作深入
调查与分析,而是对他本人在日常生活中
表现感兴趣。他
命运并不取决于那件命案
客观事实本身,而是取决于人们如何看待他这个人,取决于人们对他那些生活,对他
生活方式,甚至生活趣味
看法,实际上也就是取决于某种观念与意识形态。在这里,可以看见意识形态渗入
法律领域,决定
司法人员
态度与立场,从而控制
法律机器
运作。加缪
这种揭示无疑是深刻有力
,并且至今仍有形而上
普遍
意义,意识观念
因素对法律机制本身内在
侵入、钳制与干扰,何止是在默尔索案件中存在呢?
《局外人》以其独特视角对现代法律荒诞审视,而在这
块“公共场所”中表现不凡,即使在这个“公关场所”出现过托尔斯泰《复活》这样
揭露司法黑暗腐败
长篇巨制,它也并不显得逊色,它简明突出、遒劲有力
笔触倒特别具有
种震撼力。
对《局外人》这样部被视为现代文学经典
小说,对加缪这样
位曾被有些人视为“现代派文学”大师
作品,如此进行社会学
分析评论,是否有“落后过时”之嫌?近些年来,由于当代欧美文论大量被引入,各种主义、各种流派
文学评论方法令人趋之若鹜,成为时髦,致使高谈阔论、玄而又玄、新词、新术语满篇皆是,但却不知所云
宏文遍地开花,倒是那种实实在在进行分析
社会学批评方法已大为无地自容
。笔者无意于对各家兵刃作
番“华山论剑”,妄断何种批评方法为优为尊,仅仅想在这里指出,《局外人》
作者加缪是
位十分社会化
作家,甚至他本人就是
位热忱
社会活动家,仅从他写作《局外人》前几年
经历就可以明显看出:
1933年,法西斯势力在德国开始得势,刚进阿尔及尔大学不久加缪就参加
由两个著名左倾作家亨利·巴比塞与罗曼·罗兰组织
阿姆斯特丹——布莱叶尔反法西斯运动。次年年底,他加入
**党,他分担
任务是在穆斯林之中做宣传工作。虽然他于1935年离党,后来又于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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