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来理解。”说其实所有事情都很简单。他要把那天枪杀事情再复述复述。就把上次曾经给他讲过过程又讲遍:雷蒙,海滩,游泳,打架,又是海滩,小水泉,太阳以及开五枪。每讲句,他都说:“好,好。”当说到躺在地上尸体时,他表示确认说:“很好。”而呢,这个老故事又重复来重复去,真叫烦透,觉得从来没有说过这多话。
他沉默会儿,站起来对说,他愿意帮助,说他对感兴趣,如果上帝开恩话,他定能为做点什。不过,在这样做之前,他还想向提几个问题。没有绕弯子,他直接当问爱不爱妈妈。说:“爱,跟常人样。”书记员直很有节奏地在打字,这时大概是按错键盘,因而有点慌乱,不得不退回去重来。预审法官提问看起来并无逻辑联系,他又问,那五枪是否是连续射出,想想,断定先是开枪,几秒后,又开四枪。对此,他问道:“您为什在第枪之后,停停才开第二枪?”这时,那天火红海滩又次显现在眼前,似乎又感到自己额头正被太阳炙烤着。但这次什也没有回答。接下来是阵沉寂,预审法官显得烦躁不安,他坐下去,搔搔头发,把胳臂支在桌子上,微微向俯身过来,神情古怪地问:“为什,为什您还向个死人身上开枪呢?”对这个问题,不知如何回答。预审法官双手放在额头上,又重复他问题,声音有点儿异样:“为什,您得告诉,究竟是为什?”直沉默不语。
突然,他站起来,大步走到办公室尽头,拉开档案柜个抽屉,取出个银十字架,边朝走,边晃动着十字架。他声音完全变,几乎在颤抖,他大声嚷道:“您认得这个吗?手里这个。”“认得,当然认得。”于是,他急促而充满激情地说他是相信上帝,他信念是,任何人罪孽再深重,也不至于得不到上帝宽恕。但是,为得到上帝宽恕,他就得悔过,变得像孩子那样心灵纯净,无保留地接受神意。他整个身子都俯在桌上,几乎就在头上晃动着十字架。说老实话,他这番论证,真难以跟上,首先是因为感到很热,又因为他这间房子里有几只大苍蝇正落在脸上,还因为他使感到有点可怕。与此同时,觉得他论证也是可笑,因为不论怎说,罪犯毕竟是。但他仍在滔滔不绝。终于差不多听明白,那就是,在他看来,供词中只有点不清楚: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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