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正在包里翻阵,拿出把钥匙。这把钥匙以前是放在房门内侧信箱里。凶手当时锁门用钥匙应该就是它。
推理至此,康正心中又萌生两个疑问。凶手是如何弄到这把备用钥匙?还有,锁好门后,凶手为何要把它放回信箱?
那把备用钥匙也并非无法解释。或许钥匙是园子配好备用,结果却让凶手发现,这种情况也很有可能。如果凶手是园子前男友,而备用钥匙是园子亲手给他,那就更没问题
再把尸体搬到床上。然后,凶手给尸体盖上被子,制造出园子自己躺下假象。
至于安眠药,也必须让人觉得是园子自己吃下。所以凶手把空药袋放到桌上,又在园子身旁放半杯葡萄酒。警方或许会从酒里检测出安眠药,但因为存在安眠药是园子自己下到酒里可能,所以这做对凶手没有任何不利。关键还在于凶手用过酒杯。如果将那个酒杯放在桌上,就等于在告诉警方曾经有人和园子起喝酒。因此,凶手把酒杯拿到水池边冲洗干净。
想到这里,康正不由得心生疑惑。凶手为何只洗杯子,却没把杯子擦干并放回橱柜里呢?如果说凶手目在于消灭证据,那就必须这样做。凶手如此精明狡猾,不可能忘记这重要事。
另外,葡萄酒瓶也是个疑点。
凶手和园子两人当时不可能喝光整瓶酒。凶手动手杀园子时,瓶里应该还有酒。凶手为什要把那些酒倒掉呢?
有种可能,即安眠药并非是凶手在和园子起喝酒时放,而是来园子家之前就放入酒瓶。如此来,为消灭证据,凶手只能把酒全部倒掉。
康正转念又想:凶手真会用这种办法吗?酒瓶是否打开过,只要看上眼,就能分辨出来。更何况园子对葡萄酒知之甚详,开瓶前必定会仔仔细细打量番。而且如果把药下到酒瓶里,药效就会被酒稀释,下分量要足够多才行。最重要是,要是酒里有安眠药,凶手自己就绝对不能沾酒。
不管怎想,凶手都不大可能事先下药。但如果凶手没往瓶里下药,那为什要把剩下酒都倒掉呢?
康正在记事本上写下“葡萄酒,酒瓶”几个字,又在旁边打个问号。
不管怎样,凶手最后倒掉瓶里剩下酒,把酒瓶扔进垃圾桶,随即准备逃离现场。在逃离之前,凶手还得把所有门窗都关好。凶手绝对不能用园子钥匙锁门。否则事后旦有人报警,警方又找不到钥匙,就必定招致怀疑。所以凶手使用备用钥匙。离开房间后,凶手用备用钥匙锁上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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