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伙告知。不知道同伙是谁。以观点来看本案必然是z.sha栽赃,130万是谁给,栽赃是谁获利?获利人引导死者前往603房间。控方能不能回答这个问题,死者是怎知道当事人入住是603房间?”
司马落回答:“死者和被告在酒吧交谈大约二十分钟,被告还给死者买杯酒,在这期间,他们完全可能达成定沟通。”
“检察官先生,你这就是狡辩。用暗号?或者是用什方式?”曹云道:“根据证词,案发当天总台人员表示,当事人只提出个要求,不要靠街道,车辆很吵,但是没有指定某个房间。总台人员问,603可以吗?当事人说可以。当事人是被动选择房间。检控官坚持当事人预谋杀人,那请检控官先正面解释这个问题。”
司马落回答:“辩方律师,强调说明点,检方没有控告被告激情杀人,而是控告被告为预谋杀人。预谋代表什?预谋代表安排清清楚楚。在被告预谋之下,死者按照被告要求到达603房间,怎让死者去603?有无数办法。想辩方律师很清楚被告底细,欺骗个普通女生再简单不过。”
曹云道:“怎让死者去603房间,死者为什去603房间,认为是本案重点。死者去603房间动机代表死者是栽赃z.sha,还是他杀。如果检方无法证明这点,希望陪审团充分考虑当事人被诬陷可能,疑罪从无,将当事人无罪释放。”
司马落道:“这份是委托搜查课心里侧写师做出报告结论。”司马落将复印件发给法官和陪审团。
曹云反对:“这份证据没有提前提交。”
司马落道:“这是司法补充证据,也是开庭前刚拿到。”司马落给曹云份。
司马落道:“根据侧写师报告,死者完全不符合z.sha情况。假设死者是z.sha,她肯定会在z.sha到z.sha前三天,给自己在乎家人,朋友打个电话。但是没有,死者始终没有和她母亲和弟弟联系。根据死者室友口供,死者还和她约好第二天去拉直头发,也不符合死者即将z.sha情况。根据报告,侧写师认为死者没有任何z.sha倾向。”
曹云道:“首先第点,心理侧写师证据直有争议,在司法中只能作为警方调查案件参考,不能成为法庭证词,甚至法庭不能参考侧写师证词。其次第二点,有人要诬陷当事人,用条命去诬陷,显然做好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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