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友:“她(死者)那天说有事,不接生意,就把包给她让她代为保管,手机在包里,她知道手机密码。她本打算在特别职业休息区等下班起回家。到十二点左右,她说今晚有事情就不回去,还交代回去时候小心点。”
高山杏:“你手机确实是拨打为民总部热线电话?”
室友回答:“是,在你说明后,就查到。已经把手机交给警方。”
高山杏道:“没有问题。”
法官问:“检控方有没有问题要问证人。”
审团道:“这号码是死者室友电话号码,现在给大家梳理下发生什事。”
高山杏道:“案发当天十点三十分,当事人进入XX酒吧,有人通过某种手段通知到死者。死者当时在XXKTV,她室友就在这家KTV当服务员。这家KTV距离XX酒吧只有七分钟步行路程。死者使用室友电话拨打为民服务,因为死者知道当事人每次去酒吧喝酒后,都会去那家宾馆休息。”
高山杏道:“十二点多,应该是十二点十分左右,死者到达XX酒吧,先没有和当事人打招呼。在酒吧转大约二十分钟,和几名酒客聊聊天后,坐到吧台处,开始和当事人聊天。并且坐很近。当事人只想独饮,不过对方毕竟是自己认识人,于是就应付和敷衍她,请她喝杯酒,也聊会。这时候死者提出自己缺钱,想做当事人生意,当事人婉拒这个要求。但是那天死者分外黏当事人。当事人最后买瓶酒离开酒吧。”
高山杏:“死者跟随当事人起离开,到宾馆侧面,这时候证人得知当事人开603房间后,就离开酒店大堂,将此信息告诉宾馆外死者。于是死者前往603房间。这里请注意,当事人有些习惯,比如只在这家酒吧喝酒,比如喝酒之后不会开车离开,定会去宾馆休息到第二天。还有个习惯,睡觉前必须泡澡。”
高山杏:“死者用游泳卡打开603门,进入603,将游泳卡藏起来,按照计划拿起水果刀……”
司马落走到室友前,看室友会,转头看向高山杏:“曹律师今天为什没有出庭?”
高山杏回答:“曹律师身体不舒服,所以由
司马落:“反对辩方律师进行个人主观猜测。”
“反对有效,在没有证据情况下,辩方律师不要进行推测。”
“对不起。”高山杏道:“问完。”
……
第二位证人是宫本扇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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