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郭提把手枪回来,他思路没错,外面射界开阔,自己持有手枪。但是他忘记现在是黑夜,主场地光线很差,出十米要打中目标基本要靠运气。加之对方猫身体快速在观众座椅上穿梭,让小郭是赶不上,也射不到。
警备人员配备有夜视仪,他们切入时候,对方已经逃出百多米外,距离警备人员更有百五十米之远,加之对方移动迅捷,警备人员虽然打不少子弹,但是并没有留下对方。又因为此,警备人员回援房间时间被拖延,导致桑尼有从容时间点火和收藏血迹。
……
贼人运气不错,物证小组地毯式搜查,没有发现额外血迹。现场找到些红头发,有经验物证小组组长看,认为很可能只是假发。
那桑尼呢?桑尼什都不说。句话:要律师。以曹云法律知识,联系到现场情况,曹云觉得警方不仅无法可以控告桑尼,警方甚至无法证明桑尼是不死鸟同伙,还是不死鸟敌人同伙。
“曹律师,那是证物。”
“啊……糟糕。”曹云看还在燃烧火焰苦笑下,似乎想抢救,但是见火势较大,选择放弃。
桑尼看着打火机在火中燃烧,深出口气:“曹云,过来,有话和你说。”
曹云走到桑尼面前:“说吧。”
桑尼道:“虽然很高兴知道自己朋友很聪明,但是作为名律师你实在太多事。”
曹云对此也懵圈,他也
曹云道:“果然。”
桑尼凑近曹云:“最后还是要说句:卧槽尼玛。”
哈哈,小家伙和斗!没错,桑尼确实不希望鬣狗敌人线索落到警方手上。但是桑尼也定会办法保存鬣狗敌人血迹样本。打火机就是个很好存储物。打火机内有棉芯,棉花等,只要点点血迹沾上最内层棉芯就足够。
警察除非有怀疑,否则不会去拆卸这个打火机,这是个完整物证,在本案中起到只是点火作用。此物属于桑尼私人物品,只要桑尼无罪,或者即使有罪,坐牢之后,打火机等私人物品还是会还给桑尼。除非是重大悬案,打火机才会被封档。假设是几天后警方发现打火机棉芯内有点点血迹,这血迹已经无法成证,因为无法说明和当时现场有关。最多只能是记录在案进行侦查。
曹云这扔,桑尼有些看不懂,按照道理来说,曹云应该帮警察,既然怀疑打火机内有猫腻,还要把打火机给销毁呢?但这时候桑尼知道自己不应该问这个问题,他也不想问这个问题,他自己有堆麻烦需要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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