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个据说是真实案例:有名在锅炉房工作男子,杀死名女子,用锅炉‘坟’烧尸体。警方没有找到男子杀死女子直接证据,只能证明女子遇害前曾经去过男子家。男子被捕后,在警方攻势之后,承认自己杀人坟尸。在上庭时,男子辩称,警方对他进行逼供,被逼无奈之下,他才胡乱承认。
由于当时警方还没有对审问进行100%视频取证,法庭将案件发回,让警方补充侦查。
而后警方技术人员在第三方监督下借用同型号四个锅炉,按照口供设定温度,用猪代替尸体,进行长达六个小时坟烧。男子口供中说明,自己每个小时就掏出尸体看情况,所描述情况和警方四个锅炉实验基本致。
最终法院认为,如果男子没有坟烧尸体,是无法描述出每个小时尸体变化细节。警方之前也不具备实验数据条件,裁定这份口供有效。在二审维持原判情况下,男子最终交代自己杀死女子原因和过程。
这两者口供区别在于,如果口供是可以凭借想像说明,那就无效。如果口供是不可代替,那口供就是有效。对细节描述越到位,越符合间接证据,那口供就越难推翻。
比如甲进入乙房间,后离开,天后,乙被发现死亡。证明甲曾经接触乙称呼为间接证据,甲有机会杀死乙,但无法确定就是甲杀死乙。没有证据证据乙没有在法医鉴定死亡时间内接触到别人。这时候甲在录口供时候,说明其攻击乙理由和细节,基本符合现场情况和尸体情况,这种口供只有杀人者才能说这清晰和明白。顶罪者无法说如此详细。这种口供就是死口供。
“范夫人,就个人看,恐怕你丈夫情况不太好。”
曹云没有吓范夫人,对方在用范妻逼迫范十录口供之后,释放范十。只要稍微懂得法律人,都知道范十在这种情形下口供是不成立。除种情况,有人知道和清楚范十做口供内容,知道这口供是死证,所以才会释放范妻。
诸如范妻,她只能说明,范十和范队合谋杀人计划。范十作为合谋者之,他能说明很多现场细节。范十本人并没有判断死口供和推翻口供界限能力。曹云猜测范十口供是非参与者能说明口供,也是无可代替死口供。
只要检方仔细分析范十口供,将各种不可能代替细节,细细向陪审团们说明,范十很难脱罪。在此基础上,范队麻烦自然也就大。不过范队律师如果实力强悍话,还是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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