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谋取利益,所以他们之间财务来往,不应当判定为利益来往。”
很经典案,有名*员在收钱后段时间,将受惠钱转给慈善机构,共百万。这笔钱法院裁定,非受惠,检察官当庭抗诉,但最终百万被裁定为非受惠。
这个点很复杂。新闻报道名伟光正*员,开发商给钱,他当着开发商面,把钱汇给慈善机构。这算什?
更复杂点是,收钱不办事,没有为对方谋取利益,就不算受惠。高法对此进行解释,只要有过承诺也算受惠。反之就不算。也就是说,这存在法理上微操。不过,会站到审判席上,神操也没用。不会到审判席,不操也没事。
在很多罪名中,都有个成立条件,好处!牟取利益!获得不法所得!按照法理来说,有时候你干某些坏事,只要不拿好处,罪名就是不成立。
如同个段子说:个人入室盗窃,,bao力抗拒抓捕,罪名从入室盗窃转变为入室抢劫,十年起步。这家伙说,自己入室是想墙尖,不是想盗窃财物,这就是墙尖未遂,这条罪名和入室与否无关,三年起步!这家伙又说,自己看见房主奇丑无比,于是放弃墙尖而逃跑,被认定为墙尖中止,无损害后果,轻罚。这家伙又称,自己看上是男主人,没想到屋内是奇丑女主人。不能算墙尖。男强男属于故意伤害,嫌疑犯算故意伤害中止,无损害后果,免罚!
当然,这是段子。不过道理是这个道理,唯点要注意,开始就要咬死自己看上男主人,入室准备墙尖男主人,没想到女主人在家,并且奇丑无比,于是逃跑,逃跑中发生些,bao力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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