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机,证据之类等。如果王磊说服法官,法官认为两案没有直接关系,那案件会发回重审。重审理由为:两个案子没有直接关系。重审时要法官接受这个理由,如果审法官不接受重审理由,需要开合议庭。
再说辩方二审立场。假设西斯在审时,法官裁定两个案子没有直接关系,裁定西斯罪名成立。西斯上诉就非常具有技术性。要以什理由上诉呢?如果只以两个案件关系上诉,旦二审维持审看法,西斯就跑不掉。这里就是被告优势,被告可以提出多项上诉理由,比如两个案子关系,比如证据论辩被法官忽视等。
再假设西斯二审有罪,死刑。那案子还要过最高院,这可以说是次最后正式机会。这时候不会再讨论两个案子关系问题,这时候被告需要新证据,新线索才可能翻盘。原先庭辩过问题不会再拿到最高院法庭上讨论。
再再假设西斯三审死刑,死刑需要法务大臣签字。在这期间西斯最少有三个月甚至长达几年时间。如果西斯获得新证据,新线索,还可以提出申诉。申诉不开庭,类似听证会,审查你提出申诉理由充分与否。如果认定充分,那就要继续开庭。
东唐还好,美国佬那边有死刑犯十几年才最终执行死刑。在业内通过法律渠道将死刑执行延期行为称呼为续命。通常是没救,但是能续天算天。不过续命费很贵,普通律师续不这命。
在高岩,刑事案是有法定收费标准范围。方面为规范市场,让律师不会狮子大开口,被告不至于为打官司倾家荡产。另外方面导致些优秀律师不愿意接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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