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云道:“不,不是这样。假设个流窜抢劫团伙,干两年。第三年A加入团伙,第四年A被捕,你说A要为第年和第年抢劫团伙犯罪买单吗?”
魏君想好久:“应该不会吧?”
曹云道:“假设这个团伙做案没有和这个团伙联系上,那A是没问题。但是注意点,烈焰法庭杀人、绑架,挟持都有罪证。警方通缉抢劫团伙,这时候A加入抢劫团伙,就算什坏事也没干,也算犯罪团伙成员。”
真实案例,张X强,HK启德机场亿多抢劫,绑架首富孩子,最终在大陆被捕,团伙成员均死刑。其中有位马仔才跟他几天时间,样死刑。
曹云道:“不过真实案例有其特殊性。按照法律理解,王传后期加入团伙,烈焰后期不存在太激烈犯罪行为,理当从轻处罚。不过本案之所以没办法从这点入手,是因为王传签署交易书,交易书是法定文书,上面认定王传是主犯。主犯不仅要为个人犯罪买单,也要为团伙犯罪买单。犯罪团伙重要成员以上身份者必须为团伙犯罪负责。”
是,被告行为对烈焰犯罪团伙帮助有多大,被告是不是不可代替等。”
拿下分!在海洋法系中,主观是很重要量刑标准。即使最后被认定危害极大,但因不存在主观恶意,量刑上会有充分考虑。
法官道:“鉴于控方主控官经验不足,本席决定暂且休庭。辩方有意见吗?”
魏君回答:“没有。”
法官道:“再开庭时间会以书面形式通知,今天庭审就到这里,散庭。”
曹云:“王传之所以迟迟不接受交易,也是有这方面期待。王传下属是六月,六月是绑在王传这条船上,王传无罪,她自然无罪。王传有重罪,她就有重罪减。也就是俗称从犯。你考虑角度有定道理,但是无法适用本案。”
魏君道:“们接下去辩护切入点在哪?”
第庭是行为,曹云赢,法官认为六月主观不存在故意犯罪。
第二庭是结果。
曹云道:“不看好结果,烈焰法官之间金钱流动都是以千万甚至以亿为单位。
……
曹云心情不错,第个环节胜出后,百万美元奖金已经稳。除非第二次开庭翻船,否则怎也不达不到五年。
魏君有魏君优点,上车后魏君说自己担忧:“曹云,烈焰法庭曾经当众射杀警方卧底。”
“只是线人。”
“担心检方会特别提出有证据这桩命案。思路是,命案发生时候,王传还没有加入烈焰。不应该要为此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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