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上区别。在非大冰则小冰基础上,小冰嫌疑已经基本排除,大冰嫌疑非常大,两相比较,最终形成盖然性证据。
在审和二审,大冰都被判处杀人罪成立,最终被判处十五年惩役。年后,大冰因为疾病死亡。但是司法界对本案争议直存在。甚至发生过东大法学系学生们因为争辩本案发生课堂斗殴。焦点是:疑罪从有和盖然性界限在哪?
前文说过盖然性,A目睹B站立在C背后,手上拿把带血匕首,B因后背被匕首袭击而死。虽然A没有目睹到B用匕首戳C,但是A证词就是盖然性证词。可以衍生出B刺杀C。
同样,A目睹B站立,B手上拿带血匕首,C已经死亡躺在地上。A证词极具参考价值,但是还达不到盖然性程度。有其他可能导致B在没有杀C情况下,手上拿匕首。
在后母死亡,大冰坐牢后,小冰独得全部遗产,数月后通过投资移民手段离开横唐,到新西兰定居。那位检察官在半年后辞职,移居加拿大。
节目组根据司法报告,当时案发现场照片等,尽可能还原现场。同时节目组还得到官方帮助。案件发生将近十年,争议仍旧存在,并且被编入教科书成为教授们讲课教材。官方希望有多元化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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