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导致小石最终死亡,不能因为医生没错,就将意外结果归咎小山。从主观上来说,小山行为不符合故意伤害。从客观来说,小石之死存在有很多原因,总而言之小山没有对小石造成必死之伤。请陪审团慎重考虑。
在再休庭半小时后,陪审团有致意见,最终判定小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名不成立,判定小山过失致人死亡罪名不成立,判定小山过失致人重伤罪名成立。
这结果让王磊懵圈,OK,故意伤害不成立,认。为什致人死亡罪名也不成立呢?按照法律规定,小石虽然被送到医院时还活着,但是在医院方面无责情况下,其死亡责任必须由伤害者小山承担。
这就是王磊经验不足地方,王磊为能引起陪审团注意,在结案陈词中特别强调,主要强调小山客观使用武力事实,根本没有提到医院方面。曹云则点明两个方面,由于距离医院方面辩护有段时间,存在定程度记忆上模糊。控方以为此问题必胜,在结案陈词中放弃这说明,让曹云说明更容易被陪审团采纳。
当然曹云提出几个证据也是很关键。本次曹云辩护策略就是现场为主,主观为主。医院那边是能偷就偷,偷不到也没关系。第次偷袭时候,由于预审在先,王磊有充足准备和医生良好职业素质,曹云没有得手。但是曹云在结案陈词再偷手,因王磊失误被曹云得手。
结案陈词是综合述说案件,王磊功底还比较薄弱。
王磊可以提出上诉。前文说明过,二审不会理会审已经审理过事实。但是王磊可以就过失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重伤进行上诉,不过意义不大。过失致人死亡三到七年,诸如小山是因为救人,可能被轻判三年以下。过失致人重伤刑期为三年以下。王磊很清楚纠结在这个问题上上诉,没有太大意义。
法官似乎也觉得过失致人重伤有些牵强,最终法官定刑三年,是过失致人重伤最高刑罚。曹云没有当庭表示是否上诉。到现在曹云工作已经完成,不会接小石案二审。如果反z.sha联盟认为三年刑期太高,可以再找律师上诉。
对曹云来说,三者都不是好鸟。z.sha者因选择地点,时间而不是好鸟。起哄者自然不是好鸟。那被曹云打造成弱者小山呢?肯定也不是好鸟。这又是刀枪理论,假设小山当时手中有刀或者有枪,他很可能不会用板砖。至于小山爱慕小花也好,贪图小花身体也好,为正义而战也好。这些都不是伤害他人理由。曹云甚至不屑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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