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摇头:“不知道。很肯定凶手使用韦佛式握枪或者极为接近韦佛式握枪才能制造出现场硝烟分布。但是凶器应该出现右手指纹,却没有发现。这是们工作过失。对不起。”长鞠躬。
诸葛明:“除非凶手戴只手套,或者清理右手指纹?她故意留下这个破绽,目是为自己脱罪。”
证人道:“不,凶手左手掏枪,关闭保险,用右手朝回拉枪栓,子弹上膛。两枚右手拉枪栓指纹是很清晰。凶器属于闭膛式,如果没有上膛,即使关闭保险,也是无法击发子弹。根据法医报告,死者没有太大反应,说明掏枪到击发时间很短。不可能脱手套又戴上手套。”
诸葛明问:“假设被告事先关闭保险,先把子弹上膛,将手枪放在枪套中。接着戴上右手手套,拔枪,开枪。”
证人看诸葛明:“这样说不准自己大腿会先中枪。”
势,证人道:“被告是左撇子,右手是稳定手,右手因为握姿原因,遮挡部分喷溅硝烟,导致左右两边硝烟分部出现些差别。”
欧阳逸走到李墨身边,指李墨握枪手:“请问证人,找到凶器上应该有所有左手指纹吗?”
证人:“是。”
欧阳逸再问:“凶器上有右手指纹吗?”
证人:“有……不过,不在应该在位置上。”他有些纠结。
诸葛明走出控席,看着李墨手中枪,再看证据报告。
这里是个大问题。
假设越三尺是凶手,越三尺不需要双手持枪,单手力量就足够稳住手枪。假设越三尺当时昏迷,诬陷者无处借力,因为枪已经被越三尺握住,诬陷者左手必须保证越三尺左手抓住手枪。因为硝烟喷溅考虑,越三尺必须伸直手臂。要保证枪命中蒋寒月心脏后控制后坐力,需要另外只手来稳定枪身。
欧阳逸问:“什意思?”
证人走出证人席,看李墨握枪手:“这里应该有指纹,这里应该也有,但是在凶器上并没有检测出这两个点有指纹。被告左手指纹是全部对上,比如右手大拇指应该握在扳机上方左侧,但这位置没有指纹。”
欧阳逸取出个手套戴在右手上,抓李墨左手持枪,右手配合完成韦佛式握枪稳住枪身。欧阳逸在李墨身后,用双臂夹住李墨腰部,左手食指压在李墨左手食指上。啪声,撞针触发。司马落吓跳起来:“草泥马!”
证人仔细来回看很久,看向法官道:“法官大人,硝烟分布和凶器指纹存在矛盾和冲突。”
法官:“什是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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