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法律规则,除非刘浩说明自己和越三尺勾结,说明越三尺与曹烈之间协议,表明拉博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那才可能冲破条规。反过来说,刘浩诚实说明后,司法机构有义务保护曹烈两个孩子安全。
寒子就向这位美女购买这杯酒权利和美女因为这杯酒愿意支付给酒保小费,为把案件搞更复杂,寒子伪造借据。
伪造借条是因对方确实与伪造人存在债务关系,这类行为很难认定为犯罪。
曹云规划好:第庭要庭战借据。寒子说明情况,法官会要求酒保和美女出庭作证,所以当天就此休庭。找到酒保和美女后,再来庭。
你直接给钱就太不厚道吧?寒子调查两天,老子准备天,还花三百美元买那杯酒债权。
这官司典型虽胜尤败,曹云还没发力就被人拍死。不管怎说,曹云最少履行和曹烈之间协议,他成功让拉博露次面。
离开法院后,曹云才知道曹烈没有把赌注都压在自己身上。托尼家属发力,找到检察长。拉博被警方羁押时候太久,警方必须在三天内移交卷宗给检控官,检控官七天内决定是否对拉博提出指控。
刘浩亲笔写补充侦查申请书,检控官九尾在解案情后,拒绝刘浩申请书。理由是本案案情清晰明,证据确凿,嫌疑人拉博已经招供,没有再补充侦查必要。看本案,凶器有,指纹有,拉博还和警察驳火,连拉博口供都有。这案子是百个曹云都翻不铁案。还有什补充侦查必要?
另外边,托尼家属见记者。家属担心警方会和杀害托尼凶手达成某种交易,所以才迟迟不移交卷宗。本案因为是刘浩以局长身份负责案件,又是刘浩上任东唐警局局长第案,媒体和镜头都聚焦到刘浩身上。在这种情况下,刘浩只能向检控官九尾移交卷宗和犯人。
鉴于事实清楚,九尾在第二天就对拉博提出正式指控。但并非九尾指控就会开庭,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决定,法院有权决定在两个月内某个时间开庭。不过九尾认为,本案被告已经认罪,证据确凿。建议先开预审庭,被告在预审庭要翻供,要认罪。如果被告认罪,择日宣判就可以。
法院和检方进行个简短会议,会议上检方说明自己掌握材料。法院方认为检方建议非常合理,于是同意在三天之后先召开预审庭。如果拉博不认罪,翻供,那再择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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