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此律,百姓若对地方判决不服,上告到府、道去也未得受理改判,大抵就不敢再告到京城——毕竟,且不说沿途盘缠与京门诉讼昂贵,哪怕是百姓有那银子作道桥,铺着自己含冤告到京城,那越诉五十板子却是免不。打完这五十大板,还不知可有命能见到官衙老爷,就算见到,能得改判案子也寥寥无几,为此又何值得赔上身家性命呢?
莫若就算罢。
毕竟天下百姓,自古都是极能忍让。
如此民不敢告,府道愈加恣意判处,地方冤案层出不穷,却与皇城断绝音讯,下民冤苦便直如被倾盆覆住,任凭朝廷榜文似风、政令如雨,也丝毫浇不进去半滴。
此所谓覆盆之冤也,旦落成,
条诉状,而仅是大大小小、姓氏各异人名。
这些人名个个笔迹或潦草或生涩,形状千差万别,显然全是由不同人写下,林林总总、散散乱乱,却唯有点相通——那就是都以热血书就。粗略数,至少有五六百名之多,而展开后可见正反面皆有笔画,其数便还当翻倍。
旁御史值官已然看傻,颤声问道:“莫非……还真是冤民写血书,要联名上告?可这、这多人,究竟得是多大案子……”
裴钧紧锁长眉,不语间,已抬手将这写满受冤人名血污布匹重新裹起来,动作迟缓而用力,手背上已隆起道道青筋。待收好布匹,他将这血书抓在左手,又再度靠近李存志去翻找其袖袋、衣襟,总算找出证明其身份州官授印与府道文牒。
这时,萧临终于被人请来,进闻鼓堂便招呼裴钧问:“这怎回事儿?听说竟有人击鼓鸣冤?”
裴钧正垂头看着李存志文牒封皮染上道道血迹,时没有答话,而萧临再问向值官与守兵,周遭也无人敢多作唇舌——
他们是不敢、也实在不知该如何言说此事。
虽然朝廷设登闻鼓之举,古而有之,可上回击响这堂中之鼓是谁,眼下朝中,怕是已没人能记得清。
实则这闻鼓堂,原是个极度清闲地界儿,轮值此处官差都乐得当职,皆因入元光年间,这堂里登闻鼓就从未被打响过,自然也从无要紧事务。
本朝自从有博陵张家坐镇内阁以来,为防各级官吏尸位素餐、不勤诉讼,便早已立法严明控告层级,勒令天下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不得越级而讼。若是罔顾此律,不按县、府、道三级顺诉,而径直越诉上级者,即便所告之事是实情,京中法司在受理案件前,仍旧要判处越诉者五十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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