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贫农其实主要是受到上层地主剥削,只是明朝朝廷对于地主向佃农转嫁负担
行为采取公开支持和怂恿
态度,公开宣称,“租无所出,赋从何来?”
有地方z.府甚至明令,“佃户输租时,每亩米加二升,银加二分,以助产主完丁之费。”
所以摊丁入亩、废除人丁税,对于保护无地、少地农民意义是有限
,这点就算李来亨不清楚,营田院那边也是很清楚
。
所以营田院贯
主张,始终是对于地主
地租要进行严格
限制,对于佃农
利益要进行彻底
保护。
因为自耕农是有能力保护自己,真正危险、很容易落入破产地步
农民,主要还是无地
佃农。
者说将人丁税并入土地税中,可以有效减低无地、少地农民及工商业者税收负担。
从原则上讲,无地农民和工商业者不再负担丁银,相对减轻
负担,有利于工商业
发展。而且人头税并入田亩以后,使税额与负担能力挂钩,也有利于抑制兼并,增加大户人家添置土地
困难。
“摊丁入亩”初步试行,以及大顺朝廷
直以来讲究
“大赋小租、租从赋出”口号,都是在限制租佃关系过程中地主对佃农
超额剥削。
而清田驰禁过程中,对大量无地贫民直接分配营庄土地做法,也制造出
大批可以赖以成为顺朝兵源和税源
自耕农。
这些自耕农田地规模较小,在“摊丁入亩”
改革中利益并不受损,反而由于人丁税
下降,税赋压力减少
,自然更加成为朝廷政策
坚定拥护者。
所以李来亨依靠国初朝廷强大威望和行政执行能力,直接用行政法令确立永佃权
合法性以及地租不得超过四成
严格规定。
这两项法令,在当时统称为“护佃新法”。其中强制要求地租不得超过四成法令,在江宁、苏松、淮海、江西、浙江、福建
而且获得营庄田地分配自耕农,其中相当
部分来自于大顺军
退伍军人、从军家属、烈士遗骨,这些人
经济实力虽然很弱,但相互之间关系错综复杂,社会活动能量很大。
在地方利益争斗中,甚至可以压倒有权有势
本地搢绅阶层。
当然,由此造成土绅与客农矛盾甚至械斗
大规模社会问题,就是后话
。
实质上来说,佃农和少地农民受到剥削和生活压力,大部分不是来自于人丁税,而是来自于上层地主
地租压迫。
明朝后期地主征收地租,少者为五成比例,多者甚至达到八成以上。这和明朝朝廷征收
赋税比例相比,简直高出
快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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