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孟子,以致触处荆棘,愈解释,愈迂曲难通。辈厚爱宋儒,把他表面上这些渣滓扫去,里面精义,自然出现。
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下文孟子只驳他义外二字,于食色二字,无语及之,可见“食色性也”之说,孟子是承认。他对齐宣王说道:“王如好货,与民同之,于王何有?”“王如好色,与民同之,于王何有?”并不叫他把好货好色之私除去,只叫他推己及人,使人人遂其好货好色之私。后儒则不然,王阳明传习录曰:“无事时,将好货好色好名等私,逐追究搜寻出来,定要拔去病根,永不复起,方始为快。常如猫之捕鼠,眼看着,耳听着,才有念萌动,即与克去,斩钉截铁,不可姑容,与他方便,不可窝藏,不可放他出路,方能扫除廊清。”这种说法,仿佛是:见火会烧房子,就叫人以后看见星之火,立即扑灭,断绝火种,方始为快,律以孟子学说,未免大相径庭。
传习录又载:“友问:欲于静坐时,将好色好货等根逐搜寻出来,扫除廊清,恐是剜肉做疮否?先生正色曰:这是医人方子,真是去得人病根。更有大本事人,过十余年,亦还用得着,你如不用,且放起,不要作坏方法。是友愧谢。少间曰:此量非你事,必吾门稍知意思者,为此说以误汝。在坐者悚然。”们试思:王阳明是极有涵养人,平日讲学,任如何问难,总为勤勤恳恳讲说,何以门人这问,他就动气,始终未把道理说出?又何以承认说这话人,是稍知意思者呢?这就很值得研究。
怵惕与恻隐,同是物,天理与人欲,也同是物,犹之烧房子者是火,煮饭者也是火,宋明诸儒,不明此理,把天理人欲看为截然不同之二物。阳明能把知行二者合而为,能把明德亲民二者合而为,能把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五者看作事,独不能把天理人欲二者看作物,这是他学说缺点,门人这问,正击中他要害,所以就动起气来。
究竟剜肉做疮四字,怎样讲呢?肉喻天理,疮喻人欲,剜肉做疮者,误天理为人欲,去人欲即伤及天理也。门人意思,即是说:“们如果见星之火,即把他扑灭,自然不会有烧房子事,请问拿甚东西来煮饭呢?换言之,把好货之心连根去尽,人就不会吃饭,岂不饿死吗?把好色之心连根去尽,就不会有男女居室之事,人类岂不灭绝吗?”这个问法,何等利害!所以阳明无话可答,只好忿然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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