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是,这帮人没完没,又特瞎折腾;欣慰是,他们没直接提请文联审批,而是让自己先看。
怀着如此情绪,他随意扫几眼,见开头写着:
“尊敬电影局领导:
近来因演员王伯昭被打事,社会关注,舆论沸腾。而今,此事虽已收尾,王伯昭也得到很好赔偿。但们同时深觉,内地缺乏个有效演员维权组织,来更好调解、促进此类争端解决。们有些不成熟想法,也恳请您予
比如,让陈道明当会长,那把陈强往哪儿放?把郭兰英往哪儿放?把袁雪芬往哪儿放?
论资排辈传统,到现在都扯不明白。
再次,还有各大影视公司想法。
明星对他们来讲,相当于私有财产,要捧要放要雪藏,全凭自己决定。冷不丁弄个演艺人协会,好听点是保护艺人权益,说白,还不是分庭抗礼?
但仔细想想,两者之间本没有原则性冲突。香港公司对艺人管制更严,封杀雪藏不计其数,也没见协会护犊子,反而起到很好沟通作用。
。等你学完课程,就会经过个考试。这便罢,最牛逼是,他们培训和考试居然是家人。
等你再过,便会发个证件,卵用没有,出村儿都不认。
用膝盖想想就很搞笑好嘛!
国内那多演员,你见谁成天抱着本演员资格证晃悠?经纪人倒是有考证,可惜并不规范化,公司和明星也不鸟这个。
当然,既然人家敢玩,就说明背景无可估量,你若想抢饭吃,分分钟灭掉。
因为权责不样,明星与公司起矛盾,怎处理是自家事。可是,公司若涉及人身侮辱、伤害,那就该大家出面。
如果将大佬聚齐,把章程定下,井水不犯河水,各公司还是比较支持。毕竟有时候,针对某些特操蛋事件,还是团结对外好。
总之,办演艺人协会,绝逼吃力不讨好;办内地演艺人协会,不只是吃力不讨好,简直荆棘遍布,困难重重。
……
童刚心情很微妙,半是不爽,半是欣慰。
不过,这些还只是明面上阻碍,暗地里水更深。
首先,你若想成立内地演艺人协会,那得找文联审批。
但是,由于娱乐圈特殊性质,你又绕不过去总局和电影局,如果甩开他们单飞,那妥妥找死。可如此来,主管部门就模糊,得他们先沟通好,才有可能批准。
其次,是成员构架问题。
国内老艺术家能有几百位,严格讲都算演艺人,吸纳进来好说,可你让他们干吗,总不能干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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