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不得学习汉语。刘亚匾被处死罪名之,就是教授夷人读书。(直至嘉庆年间1807年,英籍教士马礼逊到广州学习汉语,还要遮住房间灯光,以保护他中文教师。)
规定还重申,外商不许带老婆来中国。因为番妇袒胸露臂,有伤风化。另外,中国z.府贯不欢迎外国人在中国久住。如果携带妻儿老小同住在中国,很容易乐不思蜀,欢送不走,平添不安定因素。
洪仁辉做梦也没想到,他自以为将留为后世传奇上访就落得这样下场。外国商人受约束状态进步加剧,而他自己更是被关在澳门囚牢里,苦苦熬三年。天朝声威不可挑战,东印度公司同仁们想尽办法,也无济于事,只好任他个人在中国人监管下受苦。洪仁辉在写给英国同行信中说:“被关在幢像笼子似四间小房子里,全部门和窗都上锁,每晚七时,敲过锣和竹筒四五声后,即行上锁。早晨六时才开启,有两个人睡在室内,防逃走。”
在另封信里,他可怜巴巴地说:“脚浮肿很厉害,不得不穿双大鞋,在脚跟三四英寸以上有色肿纹,
,不管有理没理,最后从来没有好下场。
出这样事,皇帝认为是对外国人管理不严所致,他命令两广总督重新研究制定对外国人管理办法。李侍尧精心制定《防范夷商规条》,上报皇帝,立刻得到批准。
这些规定有是新订,有是重申,具体内容如下:
按中国z.府规定,外商只能在每年五月份到十月份间这个贸易期内可以在中国广州停留进行贸易,其他时间必须回国,或者居于澳门,绝不许在广州过冬。
在广州期间,他们不许到外面租房住。所有已租房屋,必须退回。“十三行街”两边都要派人严守,禁止外国人随意出入。外国人只能在每月初八、十八、二十八三次,由中国商人组织,外出到指定地方参观学习次。
外商不得任意与中国人交往,中国人也不许为外商提供信息。以前外商经常雇用中国人到浙江等地打听各种物价高低,民间俗称为“千里马”。中国z.府得知后严厉禁止,旦发现,则严拿究治。
外商除“通事”和“买办”外,不得雇用其他中国人为他们服务。英国人说,“他们只能在地方*员佯作不知情情况下才能雇用仆役”。
外商无事不许出门闲游,不能到广州城内观光,不得在江中划船取乐。
外商不得在中国进行板球、足球等体育活动。
外商出门,只能步行,不许坐轿。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