裤脚做得小点,
地官府捉拿你回原籍,依大明律问你罪,命令你依然老老实实在原地居住,从事原来职业”。
刚刚登上皇位不久,朱元璋就从全国各地调集专家学者到南京,在他亲自指导下开始为天下每阶层人制定生活准则。当时制定诸如《大明集礼》《洪武礼制》《礼仪定式》《大明礼制》等系列规章制度,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以下这些内容。
是规定全国百姓如何穿衣。朱元璋对上自天子、亲王、文武百官,下至老百姓衣服样式,都做明确而严格规定。这些规定从样式、颜色、花纹、料子,到衣袖长度、开衩高度,几乎无所不包。
除皇族外,*员百姓衣服上不能绣飞鱼、大鹏、狮子等图案,不许使用黑、紫、绿、柳黄、姜黄、明黄等色。
洪武三年(1370年),他规定老百姓不许戴“四带巾”,要用“四方平定巾”。到洪武十四年(1381年)又规定,农民只能穿绸、纱、绢、布4种衣料。而商贾则只能穿绢、布两种料子衣服。农民家里有人做生意,则全家不许穿绸穿纱。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还规定农民可以戴斗笠、蒲笠出入市井,不搞农业则绝对不可。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因民间有人违禁,做靴子时绣花纹,皇帝专门下令,严禁普通老百姓穿靴子。唯北地苦寒,许用牛皮直缝靴。
二是规定全国各级别人士居住面积。皇帝规定,公侯级别人,可以住七间、九架房子。品、二品,可以五间、九架。司长级,可以五间、七架。六品至九品,可以三间、七架。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规定,老百姓房子,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栱,不许饰彩色。
三是又对其他些生活细节做规定。比如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公侯级,品、二品级*员,喝酒时可以用金子做酒壶。三品至五品,只能用银子做酒壶。没有级别普通百姓,只能用锡酒壶。
其中最有意思规定,是对妇女们发型严格要求。洪武五年(1372年),皇帝下令,民间没出嫁姑娘,“作三小髻,金钗”,而丫鬟们“高顶髻,绢布狭领长袄,长裙”,小丫鬟“双髻,长袖短衣,长裙”。
今天读者看到朱元璋以皇帝之尊,却像个严厉而认真中学校长,花这多心思管理百姓穿衣戴帽,也许会感到可笑和不解。然而在朱元璋看来,这却是无比严肃事。他认为这绝不是为己兴趣,而是关乎帝国兴亡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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