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乾坤思考会儿,缓缓点头:“应该是。”
“那就应该适用79年刑法。”
“被采取强制措施……”纪乾坤脸色再次阴沉起来,眼神飘忽又迷茫,嘴里喃喃自语着,“要是没抓到他呢?”
“那就有限制呗。”魏炯想起他提到“比方说”,“杀人案件,二十年后就不追诉。
“来吧。”魏炯拿过手机,“第七十七条,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哦,这里确有修改……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嗯。”纪乾坤立刻察觉到,“79年刑法是‘采取强制措施以后’,97年刑法是‘受理案件以后’,对吧?”
“是。”
“如果起案件—比方说,杀人案件—发生在97年之前,”纪乾坤边想边说,语速缓慢,“你觉得应该适用79年刑法还是97年刑法?”
魏炯愣:“这是……刑法溯及力问题啊。”
紧锁。
“没有1979年刑法内容……”纪乾坤突然苦笑下,“也是,97年刑法适用快20年,谁还会研究这个呢?”
“您……为什要搞清楚这个?”魏炯忍不住问道,“您该不会要去参加司法考试吧?”
“哈哈,当然不是。”纪乾坤大笑起来,“感兴趣而已。”
不可能。魏炯心里问号更大。仅仅是兴趣使然,绝不会让这样个阅历丰富老人如此急切和失态。
“对。”纪乾坤回答干脆利落,目光中充满期待。
这算什呀!魏炯暗自苦笑,志愿者服务变成刑法考试—还是口试!
“在刑法溯及力问题上,中国采用是‘从旧兼从轻’原则。”魏炯拼命回忆着,“从旧话,应该适用79年刑法。”
“如果考虑‘从轻’呢?”
“这个……”魏炯想想,“根据79年刑法,犯罪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才不受追诉时效限制,而根据97年刑法,只要司法机关受理案件后,就不受追诉时效限制—比较下,79年刑法对犯罪人更有利吧?”
“魏炯,”纪乾坤斟酌着词句,“能不能拜托你……”
“要看79年刑法法条?”魏炯掏出手机,“这个好办。”
纪乾坤目瞪口呆地看着魏炯熟练地用手机上网,操作番后,魏炯上下滑动着页面,随后把手机递给他—屏幕上是密密麻麻文字。
“第四章第八节,第七十七条。”
纪乾坤小心翼翼地捧着手机,先把手机凑到眼前,又摘下眼镜,伸直手臂,把手机放到远端,可是那些文字依旧模糊不清。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