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长洲知县都正缺着……”名书吏小心翼翼提醒道。
李佑这才想起,这俩附郭县知县作为姑苏仓案同案犯都被押去京师。
这里有必要解释下国朝司法程序。首先,县里只有最高到百杖判刑权限,徒刑以上案子必须报与上司,也就是推官这里进行复核,这是推官在大明司法程序主要职责。当然,推官审过还需要知府来签押。
有人肯定要问,本书开篇陈知县就打死
好色名头怎都盖不住,还有那媚上傲下嘴脸。所以陈大人提醒老师在任职公文上不要写作风正派团结同事之类评语,以免当靶子免落人口实,被攻击成昏庸盲聩。
自今日始,李佑办公地点转移到府衙大堂右侧推官厅,从这个位置也可以看出推官特殊性。同知、通判二厅都建在单独院落,有地方甚至出府衙建分署,而推官厅却必须和经历司厅左右紧邻府衙大堂。
虽然推官和同知、通判同为府署佐贰官,而且推官是品级最低个,但在三种官职中,同知、通判人数和职掌皆无定规,视各地情况而定,总之都是钱粮赋税农田水利马政军纪之类,也有同知出去署理地区现象。
可以说同知和通判两个官除品级差级没什大区别,但推官就不同。只有推官被明文条例规定得很死板具体:人数名,职责为“掌刑名、赞计典”。地方公务与考核中,最紧要两项就是钱粮与刑名,由此可见推官重要性。而且赞计典这个职责也很值得玩味,赞就是协助,但这个“计”字,可以看作是计划、统计、会计、审计……
王同知昨日已经使人打扫过推官厅,李佑步入自己新官房,坐在公案后官位上,环视周围。这推官厅内部格局与县衙公堂有些相像,毕竟推官老爷主要公务就是审理案子,少不得要常常提取人犯,办公场所和县衙公堂格局类似也是应该。只是推官厅规格更小,装饰更简单。
几名隶属本厅书吏杂役分列两旁,静候新任推官老爷训话。
李佑咳嗽声,正要开口问问以前积案情况,忽然从府衙大门方向传来阵密集鼓声,打断李佑发言。
这大概是击鼓鸣冤……李佑想道,便指示名手下道:“你去查看,是何人胆敢擅自击鼓!”
不多时,那人回来,禀告道:“回老爷,外面是名三十余年纪妇人,本城人士,因今日正逢十三却不见放告牌,情急之下击鼓告状。”
李佑挥挥手道:“叫她去县里告。”推官不是随随便便什案子都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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