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月后,放工钱日子,他被老板撵出去,理由是老板女儿说她丢只珍珠耳环,而那天只有他进过她房间。
他笨拙但坚决地辩解,说那天只是把她交给他洗好衣裳送过去,放下衣裳就走,莫说偷,他连见都没见过什珍珠耳环。
老板跟他女儿都愤怒,连推带搡把这个跛脚少年推出大门,连啐带骂让他滚,再不滚就报官抓他。
他怕被抓,听说被抓进官府人会被打得皮开肉绽,有罪未必受罚,无罪未必被赦,反正人世规则,他还不是很懂。
他被打出来时,有人围观,各张面孔都抱着看戏姿态。他灰溜溜地爬起来,离开时,有人在背后窃笑:“老刘那铁公鸡,雇杂工从来都不花钱……这都是第几个被撵走倒霉蛋啦哈哈?”
他不是第次往人类聚居地方来,狼人不是野人,常住山林不代表与世隔绝,相反地,他们偶尔也以人面目往红尘俗世里走,用人类方式换回各种物品,甚至不乏有同族选择离开深山,从此辗转人世,隐姓埋名。
但,大多数狼人依然留在原处,因为他们说,在山里生活,只需跟天斗,出深山,就要跟人斗,他们不怕天灾,怕人祸。
以前,他都是随着兄长往人世来,拿野味或兽皮换米面,狼人也不是只吃肉,人类种出来粮食也很香,可惜他们学不会。
他们食谱里只有生肉与烤肉,市集上随便家小店里菜谱对他而言都是个宏大而奇妙世界,同样食材,人类怎就有那多花样。
兄长回答不他问题,而他也没有机会再向兄长提问。红尘滚滚,江河万里,从此只得他人。
并没有人关注他去向与未来,他跟来到这里时样,独自顶着夜色瘸跛地走。
原来,长相跟善良没有必然联系,他饥肠
那天,他在人来人往街市角从日出坐到日落,直到饿得头昏眼花才做出决定——不回山里,他连还未成年野猪都打不过,或许,混迹人群,做个普通人会有活路。
首先,要填饱肚子,要在人类地方填饱肚子,就得有钱。
他鼓足勇气选间有个看起来很面善老板饭馆,说自己什都能干。老板说,正好缺个杂役,你来。
他觉得这真是个太好开始,哪怕每天有洗不完碗,擦不完地,劈不完柴,哪怕每天只有早晚两餐饭,饭里馒头太小,咸菜太咸,粥跟清水没两样,他还是吃得津津有味。
在这里,他不是任何人包袱,他只是那个叫小郎杂役,他觉得安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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