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治如果出售手中股份时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任何时候,如果史高治打算出让手中股份,必须告知摩根银行,而如果摩根银行有意收购这些股份,则在所有出价者中,在出价相同情况下摩根银行拥有优先交易权利)以及在史高治依旧持有该公司股份条件下,史高治不得再投资于任何经营范围与之重合公司保证。如果选择这个方案,史高治甚至都不用考虑偿还贷款压力,但是这个方案限制也非常多。首先,史高治觉得他这家公司将来百分之四十股份可远不止值15万,同时,让摩根银行这样金融大鳄占有这样大份额,史高治总有些不放心,总担心有那天觉醒来,发现公司成摩根家族。
于是史高治纠结起来,不过最后他还是做出这样决定。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