牝马还要急切;但是他知道依照赛马规矩,对手马非但不允许看,就是探问下都有失体统。正在他走过走廊时候,马僮把通左边第二厩室门开开,于是弗龙斯基瞥见匹长着雪白蹄子高大栗色马。他知道这就是“斗士”,但是抱着避而不看别人拆开信那样心情,他扭过头去,走近佛洛佛洛厩室。
“这儿这匹马是属于马克……马克……总说不出那名字来,”英国人回过头来说,用他那指甲很脏大拇指头指着“斗士”厩室。
“马霍京?是,那是最厉害对手呢,”弗龙斯基说。
“要是你骑那匹马话,”英国人说,“定在你身上下赌注。”
“佛洛佛洛神经质点,那匹马要强壮些,”弗龙斯基说,因为自己骑术受赞美而微笑着。
“在障碍赛马中,切全靠骑术和pluck,”英国人说。说到pluck——那就是,精力和胆量意思——弗龙斯基不但觉得他已经够多,而更重要是,他坚信世界上没有人会比他更有pluck。
“您确觉得不需要·再·训·练·吗?”
“啊,不需要,”英国人回答。“请别大声说话。那匹马很激动哩,”他补充说,向对面那间关上门厩室点点头,从那厩室里面传出来马蹄践踏稻草声音。
他开开门,弗龙斯基走进由扇小小窗里透进微弱光线厩室。在厩室里站着匹黑褐色牝马,它套上笼头,用蹄子翻腾着新鲜稻草。在厩室昏暗光线中环顾着周围,弗龙斯基不由自主地又仔细端详遍他爱马全部体格。佛洛佛洛是匹中等身材马,从养马者观点看来,并非没有可以挑剔地方。它全身骨骼细小;虽然它胸膛向前突出,但却是窄狭。它臀部稍稍下垂,前腿明显地往里弯,后腿弯曲得更厉害。前后腿筋肉都不怎样丰满;但是这匹牝马肋骨却特别宽,这个特点因为它被调练得消瘦缘故显得格外触目。它膝部以下脚骨,从正面看上去,不过手指那粗细,但从侧面看却是非常粗大。它整个身体,除肋骨,看上去好像是被两边挟紧,挟成长条似。但是它却具有使人忘却它切缺点最大优点。那优点就是·血·统,如英语所说那种奏效·血·统。在覆盖着层细嫩、敏感、像缎子般光滑皮肤下,筋肉从血管网脉下面突出地隆起来,像骨头般坚硬。它那长着双突出、闪耀明亮、喜气洋洋眼睛瘦削头,在那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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