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或是保险卡,护照也可以。”
第二天早上搭九点零三分发车“光字117号”离开东京。在京都车站转乘琵琶湖线,到达大津车站时是十二点半。在车站内快餐店吃完咖喱猪排饭,在车站前悬挂周边地图上确认地点,然后就朝大津地检署走去。
大津地检署在距离车站两百公里左右法务局综合官厅内。综合官厅是栋五层建筑物,除地检署,大津地方法务局也在其中。这带好像就是所谓z.府机关街,法院、县z.府、县警察局总部都聚集在此。
官厅入口站着警卫。告诉他要去记录课,他跟说去问里面咨询窗口。咨询窗口在进入官厅左边,那里坐着个男人,向他请教后,便在商店买百五十日元印花税,然后搭电梯到三楼。走出电梯,右边有间开着门房间。看见墙壁上突出块牌子,写着“检务官室”,下面括号里写着小小“记录课”
“是。”
“被告姓名。”
“川尻松子。”
“川尻松子小姐……在计算机上搜索,所以请给点时间。待会儿再打给你。”
告诉她姓名和电话后便挂上电话。
“杀人案。”
“你姑姑现在在做什?”
“她已经过世。”
“啊,是吗?”
“之前对于姑姑事完全不知道,她是最近才过世,但是听说姑姑曾经因为杀人而坐牢。想知道这究竟是怎回事。”
是,是1974年……”
“那久以前案子啊,你是当事人吗?”
“不,不是当事人……”
“你就不可以。”
“为什?”
还不到五分钟,电话铃声就响。
“刚才那件公审资料还保存着。因为必须提出阅览申请书,所以请准备好身份证明文件、印章和百五十日元印花税。”
“印花税?”
“这里楼有卖,所以来这里买就可以。”
“身份证明文件是指?”
“原来如此……知道。如果是亲戚,想应该可以核准。只不过,不知道资料是否还保存着……”
“会被扔掉吗?”
“是,太久以前案子话……去查下,你知道判决日、确定判决日期吗?”
“只听说是在1974年。”
“罪名是杀人罪吧!”
“刑事诉讼法规定,结案后三年就不得阅览,但是当事人或其关系者则另当别论。”
“是当事人亲戚。”
“亲戚是指?”
“应该说是本案被告亲戚,她是姑姑。”
“是什样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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