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才被发现,距离凶手行凶已有十八小时以上,从两处伤口流出血凝固状态看起来几乎样,叫人察觉不到那几小时间隔。于是大家便越发认定,口腔中枪伤也是号手枪造成。
“而号手枪是邮递员三点去开户田町邮筒时发现,不可能在那个时间点之后用于行凶。警方因此认定凶案发生在三点以前。平根先生不在场证明就这样成立。”
原来是这样啊!原来在邮递员发现手枪时候,被害者还没有遇害。平根让警方误以为“行凶事件在手枪被发现之前”,为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以为平根把行凶时间暨法医推测死亡时间往后挪,殊不知他是往前挪。
“话说回来,第二次去平根家时候,听到们问起案发当天上午,他脸上好像有几丝慌张神色。可是当们继续往下问时候,他脸上慌张就不见。当时还纳闷呢,现在总算明白。听们问起案发当天上午,他还以为警方查到他当天上午去过布田家,往布田右大腿和地上发射子弹,做准备工作。可听着听着,他发现警方是怀疑自己在上午杀害布田,然后把法医推测死亡时间往后挪。他哪有那大本事啊。所以只要警方还认定平根是在上午行凶,他就是安全。之所以不再慌张,就是因为他意识到警方怀疑错方向啊。”
“没错,”时乃微笑道,“觉得这起案件应该经过精心策划。比如,平根先生之所以把第发子弹打在右大腿,恐怕是因为大腿肉比较厚实,骨头也粗,所以子弹不会贯穿人体,只会形成盲管伤,而且不会造成致命伤。
“利用邮筒这点也很巧妙。警方认为手枪被丢进邮筒时间必然是两点到三点之间。前者是法医推测死亡时间上限,后者则是邮递员开筒取件时间。但这件事其实发生在上午十点到正午之间。邮筒特征在于它绝对会在某个特定时刻被打开,而且在那个时刻到来之前又是绝对不会被打开。在本案中,用它来伪造不在场证明是最合适不过。
“平根先生还利用白岚会与小八木组冲突,把‘手枪被投入邮筒’这件事伪装得尽可能自然。您刚才说县警在案发前天接到匿名报案,恐怕报案人正是平根先生。他想通过报案,让组员与组织犯罪对策课警官们守在白岚会总部办公室周围,造成‘凶手在行凶后逃离现场,却在半路见到大量警员,时惊慌,便将手枪丢入邮筒’假象。”
原来那通报案也是平根干好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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