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家老主顾,当天下午六点不到来店里要份烤鱼套餐,六点二十分左右结账走人。
另外,们在奥山家书房垃圾桶里找到快递包装袋。原来他在网上书店买书。快递公司称,快递员送货时间是当天晚上七点二十分。
被害人死于晚上七点半到八点之间。七点二十分,奥山在家收快递,然后在八点整遭遇车祸去世。这就意味着他必然是在七点二十分到八点整之间从自己家赶往被害者居住公寓,实施犯罪,最后再回到自家附近。
问题是,他真赶得及吗?
奥山确有车,但们做实验,发现从奥山家开车去被害者家话,再快马加鞭也得二十分钟。来回就是四十分钟。假设行凶花他五分钟,总共加起来就是四十五分钟。也就是说,就算他在快递员走人之后立刻开车冲过去,也得八点零五分才能赶回来。然而,奥山明明是在八点整被车撞,而且出事地点就在他家附近啊。
换言之,们想证明他去案发现场杀害中岛香澄,然后再回自己家,算着算着,却差五分钟——差短短五分钟。
就这样,奥山不在场证明居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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