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商不得不说些关于书谎话,这样来,他们就会对书心生厌恶;更糟糕是,他们还得不停掸去书上灰尘,把书拖过来运过去。曾经非常喜欢书——喜欢看见书、闻到书、触摸书,是说,至少对那些五十年以上旧书是这样。在乡下拍卖会上,花个先令买大堆旧书,再没有什比这个更让高兴。
乔治•奥威尔,《书店回忆》
得承认,奥威尔在文章这部分写到感想多少可以体会。依然喜欢书,但对而言,书籍不再像曾经那样神秘——除非是配有手工上色铜版画或者木刻画古书。经过部《百合》,是桑顿*《福罗拉神殿》中八幅手工上色版画装订成册。很难说还是否有缘再次看到那漂亮本书。书原本在艾尔郡位老寡妇宅子里。把她要卖书从头至尾扫遍——千来本吧——基本没看到有价值东西,连有意思都很少。正准备离开时,发现有本书靠在餐厅桌角上。问她是否介意过去看眼,因为那本书是头次见。等告诉她那本书值多少钱后,她问能不能帮忙代售(当时向她坦白,那本书超过经济能力)。把书拿回家,找位当地装订师傅稍加修缮,然后送去爱丁堡礼昂腾博拍卖行。最后大概以8000镑落槌。
哪怕是短暂拥有过八开本奥杜邦《美国鸟类》(在任何个书商眼里,那都是圣杯)也不能与《百合》相提并论。这种东西永远不会丧失吸引力。每次前往户人家,即将面对那些可能买入却尚未得见藏书时,都会获得狩猎般乐趣。不过,跟买下书店前比起来,现在阅读量很小,只有坐火车或者飞机旅行途中才会翻翻书。之前坐火车去伦敦见安娜,在路上从头至尾读完詹姆斯•霍格《清白罪人忏悔录》。清楚地记得自己走出霍格超凡脱俗世界、眨着眼睛呆滞地走进尤斯顿车站画面——从来没有在哪个地方如此晕头转向过。
在跟个卖家讨价还价过程中,他藏书看上去就像份光鲜亮丽奖品。等到价格谈拢、握手言欢、支票离手那刻,书就成为重负——得把它们装箱、搬上车、卸货、检査、挂到网上、定价、上架,然后才能看到投资点点有回报。旦书到你手里,奥威尔写到那种厌恶便会现身它们突然间变成“工作”——不过,有缘摩拿本像《百合》那样书实在是难得乐事,带来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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